近期,刘磊律师及其团队办理了一起涉“外汇盘”刑事案例,案情背景为:2022年6月,张三因参与某平台的外汇盘活动,被A地法院判处1年10个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然而,缓刑考验期内,张三经朋友介绍,又加入了某知名外汇盘成为团队长,2024年1月,张三由于涉嫌领导、组织传销活动罪,被B地侦查机关刑事拘留。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由于张三于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检察院初步要求张三至少退100万违法所得,才可以做认罪认罚手续。之后,张三家属通过网络了解到刘磊律师及其团队,在咨询了相关情况之后,决定立即委托刘磊律师介入案件。最终,在团队的介入下,本案不仅达到了当事人希望达到的在检察院阶段完成认罪认罚的效果,还将退赃的数额从最初的100万元人民币降低到30万元人民币,将量刑建议从4至5年降低到3年,成功实现了有效辩护。
近年来,涉“外汇盘”传销案层出不穷,一些人以为自己找到了发财捷径,却一步步陷入别人的圈套。特别是那些混到“团队长”级别的人,以为自己只是“外汇盘”的参与者,想不到最后自己可能面临“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指控。关于炒外汇盘的常见模式和套路,本文进行具体分析:
首先,“外汇盘”的发起方会搭建一个注册在境外的A平台,并以高收益来吸引投资者成为会员。平台宣称专业管理、稳赚不赔,还会定期在各个城市开展讲座活动,来巩固老会员和发展新会员。入会必须由老会员介绍,并且至少充值1000枚USDT。同时,推荐新会员加入的老会员也可以得到一定比例的USDT作为佣金。
一般来说,平台会采用一种层级式的会员制度,将会员分为一星到五星五个等级,每个等级都有相应的入会门槛,星级越高,门槛也越高。如:一星会员需要自行充值3000U,且发展n个新会员;二星会员需充值5000U,且发展n个一星会员以及2n个新会员。如此区分的意义在于:(1)星级越高,投资收益返利比例越高。比如:一星会员每发展一个下线可以获得5%的会员投资收益返利,二星会员的返利比例则为8%,以此类推;(2)星级越高,拉新返利越多。不同星级会员每发展一个下线,可以获得不同比例的USDT返利。如,每发展一个新会员,二星会员可以获得一星会员的双倍USDT返利;(3)高级会员能从多层下线获得返利。例如,三星会员从二星会员的10%投资收益中获得返利,同时,二星会员发展新会员后,三星会员还能从自己的下线获得额外2%返利!
这样一来,通过下线的不断发展,“外汇盘”平台就可以像滚雪球一样赚取收益,并支付佣金给参与者。但是,一旦平台没有新成员加入,整个运作模式就会瞬间崩盘,到最后,平台方卷款跑路,投资者面面相觑。
(一)从主从犯关系出发,准确厘清“团队长”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
面对“外汇盘”被指控传销罪的情况,如果行为人不是外汇盘的设立者,而仅是一名参与者,可以以从犯角度展开辩护。
首先,从犯罪主体来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主体是“传销组织的组织、领导人员”,因此,需要对组织、领导者和积极参加者、一般参与人员予以区分。具体而言,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指的是在传销犯罪中起主导作用的首要分子、发起人、决策者、操纵者,以及承担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的人员。而行为人的“层级”不应仅根据上下线人数或加入时间来判断,而应综合考量其在组织中的职能和实际地位。传销活动具有明显的阶级性,其内部结构呈金字塔形,大多数参与者实际上是受害者,只有极少数人是最终受益者。因此,法律不能一概而论地将所有传销人员视为犯罪,也不能简单地根据存在某种法定情节就认定“团队长”就是传销活动的组织、领导者。
其次,从组织规模的角度来看,侦查机关通常会要求犯罪嫌疑人绘制人员层级关系图,以确定参与传销的人员和层级数量。对此关键证据,我们必须严格审查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例如,人员名单、考勤记录等在案证据所反映的人员数量和层级情况是否与人员层级关系图相吻合;人员层级关系图上的人员是否经过侦查机关核实身份信息并排除“虚点”;相关人员名下的银行账户流水是否有传销资金的转账记录,以证实上下线关联关系的客观真实性,从而确定“团队长”在案件中的实际地位。
最后,可以从到案情况来分析,如果某一外汇盘有多个团队长,并且有上线到案,行为人更有可能被认定为从犯。以【(2020)苏1204刑初327号】判决书为例,法院查明被告人刘某在某某源传销组织中设立了许某、袁某等数十名团队长,并建立了多个微信群进行宣讲授课。刘某对团队长发放排单币作为工资,并提供优惠政策和旅游激励,以促进组织管理和发展下线。法院最终认定许某、袁某等团队长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是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如果行为人没有参与外汇盘平台的搭建、维护和收币地址管理等核心工作,刘律团队认为,将此类非主要领导者的参与者认定为从犯是有辩护空间的。
(二)从客观金额的逻辑出发,准确梳理“团队长”的真实涉案金额。
首先,在处理“外汇盘”传销罪案件时,需要重点关注办案机关提供的有资质鉴定机构的审计报告。如果报告缺失,可以建议办案机关予以补充。其次,如果案件卷宗中已经附上了报告,律师要在理解其计算逻辑的基础上,从金额和层级两方面尽量减轻当事人的责任。具体来说:
其一,在认定犯罪数额方面,由于“外汇盘”涉及人员广泛、取证难度比较大,参与者通常只掌握自己和下线的相关信息,因此对于行为人所供述的涉案人员和资金情况,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证人证言难以发挥相互印证作用。在实务中,一般来说,侦查人员会选择搜集调取与涉案犯罪数额有关的电子数据,并以此作为检材委托专业的鉴定机关进行鉴定。在此过程中,要保证犯罪数额有关证据,特别是电子数据证据的来源合法、真实、客观,还需要注意关于涉案数额的计算方法正确得当。
其二,在层级认定方面,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0条、《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入罪和法定刑升格都是以传销组织的人数和层级作为处罚前提和依据的。所以,传销组织的实际人数、层级代表了整个传销组织的社会危害性。只有分清楚每个人的发展人数、具体的层级,才能体现每个人的行为违法性及责任大小。此外,根据《办理传销犯罪意见》第1条第4款之规定,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中,确因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的言词证据的,可以结合依法收集并查证属实的缴纳、支付费用及计酬、返利记录,视听资料,传销人员关系图,银行账户交易记录,互联网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证据,综合认定参与传销的人数、层级数等犯罪事实。需要注意的是,这其中的“综合认定”要求至少应当达到“印证”关系的程度,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能综合认定案件参与传销的人数和层级。
也就是说,律师需要细心梳理审计报告中涉案资金的推演逻辑,如果涉案审计报告在计算金额方面存在不妥之处,律师可以及时向案件承办人员指出,并以此帮助“团队长”尽可能减负。
律师提醒:那些标榜着“高级投资”名号的“外汇盘”,往往是靠虚假的回报率来吸引眼球,实际上是一场精心策划的庞氏骗局。平台组织者的真实意图,是通过环环相扣的诱导,把参与者的本金转变为平台和早期玩家的收益!律师建议:如果有人因为参与了“外汇盘”而不慎卷入犯罪的漩涡,一定要立即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专业人士介入得越早,就能越早明确当事人在平台中的定位和真实涉案情况,帮助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刘磊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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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投稿:盈科上海数字经济法律事务部
责 编:孙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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