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摘   2024-10-31 22:11   河北  

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水利局、厅机关各部门、厅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1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62号,经省水利厅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湖南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湖南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

2.湖南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表

3.索赔资料清单

4.安责险相关概念释义

湖南省水利厅

2019年4月28日


附件1

湖南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19号)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4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62号,以下简称《意见》)工作要求,健全和完善我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意见》指出,对全省范围内的水利建设工程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于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湖南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是在结合水利建设行业特点和其他行业安责险的基础上,建立政策引导、政府推动、企业负责、社会化保障的风险防控体系,完善水利建设施工安全生产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将商业保险的专业风险管理和社会保障功能,引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形成市场手段与行政力量的监管合力,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安全生产防范机制的重要举措,促进监督机构完善监督保障体系,对全面提高全省水利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

力争在两年内建立完善的安责险产品体系,进一步完善事故预防、快捷理赔、费率调节等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多层次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机制,确保实现全省水利建设工程安责险全覆盖。

三、工作原则

坚持风险防控、费率合理、理赔及时的原则,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方式,全面推进全省安责险工作,进一步健全安责险相关制度,强化事故预防服务功能,建立安责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

四、保险方式

(一)保险内涵

湖南省水利建设工程安责险是针对湖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水利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意外事故造成的施工人员人身伤亡以及上述事故产生的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以及法律服务等善后处理费用,由保险机构(共保体)给予投保企业和被保险人限额赔偿的一种商业保险。

(二)保障范围

保障范围由第三者责任及其他费用部分和施工人员伤亡责任部分组成。

第三者责任及其他费用部分:包括第三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抢险救援费用、医疗救护费用、事故鉴定费用、法律服务费用。

施工人员伤亡责任部分:包括工程项目施工人员及与工程有关并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伤残、医疗费用。上述费用由保险人在投保企业选择的保险档次内进行赔偿。

(三)费率确定

1.设计原则

基准费率:按照湘政办发〔2018〕62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工程实际风险情况,将湖南省内水利工程分为高风险工程和一般风险工程,实行差别费率,基准费率由保险公司根据以往经营水利建设相关保险的历史数据计算确定。

浮动费率:按照湘政办发〔2018〕62号文件精神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费率根据事故记录和等级、投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程度、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情况、安全生产诚信等级、是否被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等情况确定,基准费率表和浮动费率表详见附件1。

2.保费计算方式

保费=工程造价×基准费率×浮动费率。

五、参保及理赔

(一)参保规定

1.从2019年5月1日开始,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开工的水利行业建设工程实行安责险制度,所有在建的水利建设工程未投保安责险或已投保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险种,应当将其调整为安责险。所有水利建设工程均由相应的水利建设施工企业以项目为单位进行参保,保费由企业缴纳,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

2.参保企业要在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完毕之前完成投保,投保完成后即时录入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

3.安责险的保险费支出列入工程安全生产成本。

4.保险期限为自工程项目购买保险之日至工程项目竣工后责任保修期结束为止。

(二)理赔程序

1.一般程序

限额部分赔付程序:(1)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向保险机构报案;(2)保险机构派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资料清单(详见附件2);(3)被保险人按清单内容提交索赔资料;(4)保险机构根据现场查勘情况及索赔资料核定损失;(5)被保险人对保险机构的核定给予确认;(6)保险机构支付赔款。

意外伤害部分赔付程序:(1)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向保险机构报案;(2)保险机构根据案件情况判断是否需要进行查勘(除发生死亡案件外应简化查勘程序);(3)被保险人送医院治疗并保留所有就诊资料和票据;(4)治疗结束后,向保险机构提交索赔资料(若发生残疾,被保险人需提供工伤部门鉴定材料);(5)保险机构核定医疗费用后,支付赔款。

2.特别规定

1)快处快赔:1万元以下的医疗案件在被保险人向保险机构提交索赔资料后,由主承保单位调查落实及时向企业支付。(2)危重伤员全额预付: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抢救期间,主承保向医院预支保证金,最高可按企业购买费率档次死亡赔偿金额支付(被保险人仅需提供安责险保单即可)。(3)当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含较大事故)或赔案存在理赔争议时,主承保必须使用共同理赔预付金第一时间预付,确保事故伤亡救助、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善后处理等工作及时顺利开展。(4)被保险人在安责险保障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企业凭医疗费用证据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机构(共保体)不得以工伤先行赔付为由拒付。医疗费用赔付不与工伤赔付挂钩。

3.赔付时限

简易赔案:单次事故结案金额小于等于1万元的,在被保险人向保险机构(共保体)提交索赔资料齐全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由保险公司赔付到位。

常规赔案:单次事故结案金额在1万以上,5万元以下的(含5万元),在被保险人向保险机构(共保体)提交索赔资料齐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保险机构(共保体)赔付到位;单次事故结案金额在5万以上,60万元以下的(含60万元),在被保险人向保险机构(共保体)提交索赔资料齐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保险机构(共保体)赔付到位;单次事故结案金额在60万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在被保险人向保险机构(共保体)提交索赔资料齐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保险机构(共保体)赔付到位。

重大赔案:单次事故结案金额在100万以上的,在被保险人向保险机构(共保体)提交索赔资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保险机构(共保体)赔付到位。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由省水利厅分管厅领导任组长,首席承保人省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厅规划计划与科技处、建设管理处、运行管理与监督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首席承保人省公司安责险业务管理部门等有关处室和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全省水利建设工程安责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全省水利建设工程安责险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运行管理与监督处,负责具体监督、指导、协调工作。具体职责:1.指导和协调全省安责险日常工作。2.对保险机构(共保体)的安责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及违约行为进行查处。

(三)各市县水利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保险机构共同组成防灾防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安责险日常工作。具体职责:1.组织投保企业的有关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应急救援演练;2.组织调解共保体内部、共保体和投保企业之间的争议,依照合同接受并处理有关赔案投诉;3.核查水利建设工程投保覆盖情况和理赔案件进展情况;4.及时上报安责险相关数据信息。

(四)全省水利建设工程安责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安责险信息平台,涵盖投保企业数量、工程造价、投保档次、承保保费、损失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损失原因、估损和定损金额、赔款处理、事故预防管理等与安责险有关的数据和信息,定期开展数据信息统计分析。

(五)建立双重考核机制。一是省水利厅把推行水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列为年度安全生产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年度考核排名的重要依据。二是建立保险机构(共保体)业绩考核机制;综合日常管理工作、承保理赔服务、事故预防服务、宣传培训、客户投诉、共保体内部结算时效等要素指标对承保人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保险服务机构准入和退出安责险承保人资格的主要依据,对年度考核不合格、发生违背服务承诺等情况的保险服务机构,取消安责险承保人资格。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水利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安责险的推行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安责险秩序。

(二)强化工作举措。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全面落实保险责任制。

(三)加强协调配合。省水利厅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共保体各级水利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共保体首席承保人加强沟通,协助、指导和监督首席承保人认真做好投保、事故预防、理赔等工作。

柠檬知无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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