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劳资专管员职业化建设,提高欠薪治理专业化水平,11月上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面向全省在建工程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创新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
工程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是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重要推动者,是规范劳动用工管理,防范治理欠薪第一道防线。提升劳资专管员职业能力素质是持续推进我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落地,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的重要举措。
一是明确了评价范围。涵盖全省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劳资专管员。
二是明确了职业技能等级及申报条件。共设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4个等级,每个等级具体申报条件以《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为准。
三是明确了申报流程。坚持自愿原则,分为直接申报认定和先培训后认定两种形式。选择直接申报认定的劳资专管员,直接到当地具备劳动关系协调师评价资质的社评机构或考点报名,按规定要求参加考试认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定期汇总发布劳动关系协调师认定计划、具有认定资格的社评组织名录,并结合“三课”服务主动推送相关信息。
选择先培训后认定的劳资专管员,按照自愿、就近原则,确定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从本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培训机构中,选取具备培训资质,培训水平高、声誉好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严禁指定培训机构。培训合格的,培训机构应发放培训合格证书。通过认定的,由社评组织核发“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为积极参加培训的劳资专管员报销培训费用。
四是明确了激励条件。对经在建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批准,脱产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师及等级认定的,其规定培训及等级认定时间视同提供正常劳动,不得扣减工资福利;对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符合申领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对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劳资专管员,根据其现实表现和完成工作量,提高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对在建项目总承包单位积极组织劳资专管员参加评价认定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该项目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施工过程中未发现欠薪违法行为的,在年度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申报“安薪项目”中可获得一次性加分(10分),并实施低频次日常监管检查。
《通知》的出台,使广大工程建设企业增强了组织动员劳资专管员参加职业能力培训及等级认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进一步推动全省劳资专管员队伍能力建设,为维护农民工合法劳动报酬权益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