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阳鼙鼓动地来,惊破霓裳羽衣曲 | 4、5月书评

文摘   历史   2024-06-04 10:28   北京  

图/2024.5 蓟县盘山(古渔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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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月份,读完了5本书,分别为:


《是非与曲直:个案中的法理》(10小时)

《大唐兴亡三百年(第五六七册)》(17小时30分,七册完结)

《易中天中华史:隋唐定居》(2小时22分)




为什么突然看了一本法律书籍呢?是受余秋雨《霜冷长河》的影响,余在其中讲述了很多经典案例,很有意思,所以我也挑了一本法律书籍来阅读。


我个人认为还是选得很好的,《是非与曲直:个案中的法理》的作者苏力是北京大学法学教授朱苏力(苏力是笔名),2001年-2010年任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权威性毋庸置疑,在北大当过法学院院长,政治上肯定也过硬。


但是恰恰相反的是,作者在本书中表现出了非常明显的“叛逆性”,似乎政治不是很正确,很多案件都做出了与社会大众,甚至与最高院相反的认定,并且总是能够击中人心,让我一个法学外行都觉得过瘾,甚至震惊。


2002年,两夫妻在自己诊所里看“黄碟”被举报后,警察上门准备收缴看碟工具,发生冲突,民警受伤,于是强制收缴看碟工具并留置当事人,第二天当事人缴纳1000元后人放出来,舆论曝光后,社会压力轰然而至,认为警察侵犯了个人空间,案情结果逆转,警察赔礼道歉,还赔偿近3万元,涉案警察被辞退。


看似是一场庶民的胜利,个人自由空间不受侵犯,社会舆论抗击权力机关,权力机关低头认错,这似乎是法治的进步。


作者在详细列举了持自由主义思想的各类观点后,做出了反向的认定:没有绝对的自由,政府确实不应该过度干预个人私域空间的不影响他人的爱好,但是广大舆论却忽略了两个非常重要的事实,两夫妻并不是在家里看黄碟,而是在临街的经营场所个人诊所里,并且警察并非无故上门,而是有人举报,也就是说两夫妻在一个并非封闭的半公共场合看“伤风败俗”的内容影响到了别人,被举报了,这难道警察不应该管?


可是,当舆论被舆论辖制之后,根本不会有人做细致的分析,理性的判断也不会有人倾听,盲从和羊群效应被无限放大,法治混乱时期受到政府过度干预的压抑被无限释放,不容辩驳,不容辩解,就是你错了,一人一口吐沫,淹也要淹死你。


在这种情况下,作者事后的分析也就显得不起眼,但是依然有价值。


其实最令我震撼的论述,还是作者在书中最后一部分针对最高院有关“奸淫幼女”的司法批复的抨击,真的是让我内心受到了震撼。


2003年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2003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2次会议通过的题名为《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该解释自2003年1月24日起施行。批复很简单,但正如所有的媒体关注的,要点在于后半句。全文照录如下: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在这个司法批复之前,我国刑法规定,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就按照强奸罪定罪处罚,但是这条司法批复出来之后,打开了一个口子,给了行为人一个突破口,让其自己证明不知道这个女性的年龄,且对方自愿,又未造成严重后果,这样竟然就不算犯罪了。


当时对于这条批复,社会上其实有很多声音,支持的有,反对的也有,似乎支持的更多一些,因为这条规定与一般犯罪定罪的逻辑一致,也就是说“一个具体行为构成犯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犯罪的故意或过失,必须达到主客观的统一”。


如果一个男的确实不知道一个不满十四周岁女性的年龄,并且是在两个人自愿无压力的情况下发生了性关系,那这个男的并无任何犯罪动机,也看似未造成其他伤害,就不应该算犯罪。


这也是支持这个批复的主要观点。


作者对此依然提出了强悍的反驳意见,认为与大多数国家一样,我国立法机关划定十四岁这条线,是一个强制的红线,是不容商量的,目的就是规定不满十四岁的女性,对于是否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不管她自己愿意不愿意,她自己说了都不算,直接剥夺了不满十四岁女性的性权利。


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增加侵害幼女的犯罪成本,阻止幼女过早的发生性行为,减少这类事件对幼女身心发育的负面影响。


这个观点是得到普遍认可的。


接着,作者提出了一个无可辩驳的论断:


十四岁是立法机关对什么年龄段的女性的性行为意思表示有效(或行为能力)的一个立法事实判断,即当女性年龄不足十四岁时,其所谓的“自愿”意思表示在法律上不成立。如果这里的十四岁强调的是某人对幼女年龄的主观认知,势必推断或认定,十四岁以下幼女同不知其年龄的男子发生性关系的“自愿”意思表示在法律上有效(valid),因此豁免了该男子的罪责或罪错;而这位幼女同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年龄的男子发生性关系的“自愿”意思表示在法律上则无效,因此不豁免该男子的刑事责任。这两个推断逻辑上不可避免,但在社会规范层面上无法并存。


这个论断有点拗口,简单翻译过来就是:


一个不满十四岁的幼女,自愿与知道她年龄的A男士发生性关系,后又自愿与不知道她年龄的B男士发生性关系,因为最高院的这个批复,竟然是A有罪,并且可能是死刑,而B无罪,一点事都没有。同一个行为,因为这个女士有意或无意隐瞒,造成了完全不一样的认定,这不是很滑稽么?


最后作者发出感慨:一个有关年龄的主观认知决定了一个行为横跨从无罪到死刑的全部刑事惩罚,如此巨大的差别,没有哪位刑事法律人能够接受。这会是另一种令人可怕的“论心定罪”。


而作者则认为,合理的规定应该是行为人是否知道女性不足十四岁,不应该对定罪产生影响,只可能对量刑有影响。


当然,作者也对世界各国关于此类情况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考察,发现很多地方的法律基本不接受行为人对幼女年龄是否知情作为辩解。


我们也能合情合理地认为,一个男士不知道与自己共度良宵的女士的年龄,要么就是瞎,要么就是故意,必须付出代价,为何要给例外的情况呢?这是给某些特权阶级提供脱罪空间么?


作者在书中反复提及立法中的经济学,一个立法要达成什么目的,规范什么行为,社会代价是怎么样的,这些都需要考察,单从最高院的这条批复来看,虽然最高院解释说适用标准非常高,实践中行为人依然很难脱罪,但是我依然看不出来此条司法批复的社会意义,既然实践中有很高的适用标准,或者几乎不会被使用,那批复干什么呢?吃饱了撑的么?到底要传达一个什么观念呢?难道是鼓励大家在发生性行为之前不要去询问年龄,开盲盒?


这就是作者的“叛逆”,敢于唱反调,也敢于详细论述自己的反调,有理有据,逻辑严密,而不是为了反对而反对,相比社会大众无理的谩骂和怨天尤人,这其实是更高级的政治正确,我们应该学习。


最后,对于突破性阅读,我总是觉得,我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要不断地拓展自己的认知边界,而不是囿于自己一直从事的一亩三分地,这样会导致你的认知简单化、极端化,就像芒格说的,手里拿着锥子的人,看什么都是钉子,都想砸一锤。但如果你手里有一个丰富的工具箱,看见钉子也可以拔出来。


这本书至少拓展了一种逻辑思维,也是一种法理思维:不要人云亦云,不要似是而非,要从根本入手,从细节入手,从具体情况入手,从环境入手,做缜密而翔实,且贴近实际的分析。






开元盛世终于来了。


高祖李渊618年建立唐朝,到玄宗712年继位,差不多是94年,不到100年的时间,在经历了几代人的接续奋斗后,唐王朝终于迎来了再一个高光时刻,初唐有太宗皇帝的贞观之治,之后也有高宗短暂的永徽之治,一代接续一代,大唐帝国的鼎盛时期终于来临。


玄宗在位44年,使用了三个年号,先天(712-713,1年)、开元(713-741,29年)、天宝(742-756,15年)。


这三个年号基本对应了玄宗统治时期三个大分水岭:先天是刚继位,铲除政敌;开元则是励精图治,任用姚崇、宋璟等贤相,开创盛世;天宝就是承平已久,追求奢欲,诱发安史之乱,中国历史出现超级大转折,玄宗一世英名,毁于一旦。


开元盛世,不是一般的盛:


开元末年,唐朝政府曾经作过一次全面的人口普查,统计结果表明,时至开元二十八年(公元740年)底,全国总户数已达到840万余户,总人口达到48 143 609人。


大唐开国之初,编户仅200多万;至贞观初年仍不满300万,永徽初年增至380万;至中宗、睿宗时期,全国总户数增至600多万。也就是说,从唐初到开元之前的一百年间,仅增长400户;而开元时期不到三十年的时间,总户数就增长了240十万左右,显然是唐朝开国以来增速最快的一个阶段。


封建社会以人口作为治国繁盛与否的准绳,如此来看,这一成绩肯定是辉煌的,明清之际的著名思想家王夫之,则用八个字给这个时代作出了高度评价:“开元之盛,汉、宋莫及!”


可是,安史之乱,也旋即而来。


渔阳鼙鼓动地来,惊破霓裳羽衣曲”。


天宝十四年(755年)十一月,兼任平卢、范阳、河东三节度使的安禄山与手下大将史思明以诏讨杨国忠为名,起兵十五万反于范阳,史称“安史之乱”。


安史之乱真的很乱,一方面叛军这边兵锋强劲,但是内讧不断,子杀父多次上演,另一方面政府军这边因为久无战事,不堪一击,但是好在地大物博,并且根本上天下人心在李唐,所以终于在经过八年平叛之后,勉强将这场叛乱镇压下去了,但是回首再看时,短短八年,已是沧海桑田。


天宝十三载(公元754年),也就是安禄山发动叛乱的前一年,天下有户口900多万,人口5280多万。然而,到了史朝义败亡后的广德二年(公元764年),户部呈奏的普查结果是:天下总户数仅余290多万,总人口只剩下1690多万。也就是说,经历了一场安史之乱,帝国的总户数就减少了600多万户,总人口锐减了3600万,整整丧失了三分之二!


八年的时间,地狱浩劫,何等的生灵涂炭啊!


安史之乱,是中华文明的伤痛,也是古代中国文明的重要转折点。


在此之前,李唐是世界性帝国,李唐天子是天可汗,受四夷尊崇,天下臣服,疆域辽阔,文明远播,在此之后呢,李唐王朝一蹶不振,连小小的回纥都可以肆无忌惮地欺辱皇族,帮助唐肃宗平叛之后,大肆烧杀抢掠,底层老百姓一次又一次遭到肆虐和屠杀,完全没有了上下尊卑。


并且我们都知道,安史之乱是我国人口经济的一个重要拐点,安史之乱之前的中国历史,北方一直是舞台中心,中原大地,关中沃野,历史的镜头基本都集中于此,而安史之乱肆虐的地方主要也在此,而南方呢,自古烟瘴之地,南蛮不化,不是帝国的主角。


但是安史之乱爆发后,北方烽烟四起,南方却基本保持安宁太平,这就导致大量人口南迁避祸,“宁为太平犬,不做乱世人”,南方得到更加充分的开发,从此形成了南重北轻的局面,南方人口也超过北方人口,这一个格局也一直保持至今。

同时,安史之乱造成了一个严重的恶果,终唐一朝都未解决,并且最终亡于此,就是藩镇割据,李唐王朝再也没有完整地统治过祖宗打下来的江山,特别是河北诸镇(卢龙、义武、成德、魏博、横海、平卢、昭义等等),降了叛,叛了降,父死子继,兄终弟及,俨然独立王国,中央政权再也插不进去了,好像又回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各地藩镇最多也就是为了拿到朝廷的节度使旌节,才与朝廷虚与委蛇,至于赋税和治下官吏的任命,李唐王朝你走开,老子自己来。



唐宪宗短暂的元和中兴(805年-820年),表面解决了藩镇割据,但是随着宪宗被宦官杀害,元和中兴昙花一现,割据依旧,并且继续叠加宦官乱政和文臣党争,李唐王朝彻底进入了垃圾时间,最终朱全忠(朱温)于907年代唐建梁,中国历史进入了更加分裂、混乱的五代十国时期。


历时4个多月,花费了约45小时,终于将这个七卷本的《大唐兴亡三百年》看完了。


总体来看,这套书作为通俗读物,还是相当不错的,故事讲述流畅,情节紧凑,史料引述权威(基本就是《资治通鉴》、《新唐书》、《旧唐书》等),议论分析也有理有据,稍显不足的地方,就是过于通俗,系统性的论述不够,特别是宏观视野的专论缺失,只能当故事书阅读了。


我们回头看,创造了中国历史鼎盛文明的唐王朝,最终的归属依然逃不过灭亡,300年不长不短,但是宿命已成,命运难逃。


封建历史的年轮滚滚向前,唐宋元明清,不断地向我们昭示,人治的朝代,必定灭亡,当局者处于当下,看不清楚自身命运,我们站在历史巨人的肩膀上,是否能看得清楚我们自己?





易中天中华史:隋唐定居》属于整个系列的第13卷,前面的或多或少看过一些,印象不深,这次看这册,主要是为了配合看《大唐兴亡三百年》。


《大唐兴亡三百年》作为史学通俗读物,可读性很强,故事完整连贯,洋洋洒洒,将整个李唐王朝尽收眼底,各类人物粉墨登场,主线是帝王,辅线是宰相,暗线是斗争,兼述相关制度的缓慢变迁。


但是如前所述,过于通俗,专论较少。


《易中天中华史》则反其道而行之,基本不做故事性叙述,转而进行更加宏观层面的专论,比如《隋唐定局》基本上就只讨论了两位帝王、三个特征。


两位帝王分别为隋炀帝和唐太宗,三个特征就是隋唐帝国创造的延续千年的官僚制度、包罗各色人种的混血王朝和开放并蓄的世界帝国。


其中对隋炀帝,似有翻案之嫌。


我们知道史家历来对于隋炀帝多持否定态度,主要集中于他骄奢淫逸、横征暴敛、虐用民力之上,特别对于隋炀帝三征高句丽、营建洛阳城和开凿大运河等,费民太深,导致民不聊生,叛乱四起。


而对隋朝的成就,历史上也不乏赞美,但这些赞美不是给隋炀帝的,而是给隋朝和大一统时代的,虽然这些成就依然可能是隋炀帝完成的,但是我们就是不将这些赞美“赏赐”给隋炀帝,因为我们不能让自己矛盾,不能即强烈贬低这个人,却又赞扬他的行为后果。


易中天先生却试探在找平衡点:这个人我们该贬抑还贬抑,但是这个人行为后果的伟大我们也不能吝啬赞美,我们只需要在其中找到结合点即可。


易中天先生的结合点就是去探究隋炀帝行为的动因,是因为隋炀帝想撇清得位不正的污点,证明自己就是真命天子,同时说明隋炀帝搞砸的直接原因,是太过于着急了。


征高句丽,隋炀帝干了,李世民也干过了;开凿大运河,隋炀帝干了,修建长城,秦始皇也干了;营建洛阳城,隋炀帝干了,营建北京城,明成祖也干了;得位不正,隋炀帝嫌疑尚浅,而唐太宗呢,则是赤裸裸地杀兄逼父......


基本隋炀帝干过的事情,伟大的帝王们都干过,到头来评价却是天壤之别。


易中天先生的结论就是隋炀帝过于着急,为了急匆匆地证明得位正统,急于干出功绩,可以十年干完的事,非要一年干完,完全不惜民力,不在乎社会承受力,虽然功绩千秋,但底层民众却并不买账。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隋炀帝其实是一位非常有才能的帝王,文章绝佳,做皇子的时候英武过人,军事成就也很高,但是继位之后,却像脱缰的野马,最终自毁于自己的聪明。


至于隋唐的制度,比如科举制度、三省六部制、官僚体系等,前人之述备矣,易中天先生当然也避不开这些,让人印象深刻的是书中对三省六部制的描述,非常精简: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按照先后顺序,早期(杨隋以前)设立主要是皇帝为了对抗外朝文臣(三公九卿等)而设立在宫城内的秘书机构,由于随时随地与皇帝在一起,预闻万机,导致权利逐渐向皇权归拢,久而久之,宫城内权利渐重,外朝成为执行机构,随着皇权、相权的博弈,三省逐步从宫城内搬离至宫城外而成为国家日常的行政机构,至隋朝建立后成为定制,为中国古代中央政府最重要的制度之一。


《易中天中华史》面世后,褒贬不一,专业历史学者甚少评价,多认为作为史论系列,观点过于主观,不够专业,不值得评价,而作为普通的读者,又由于其并非是通史,故事性不强,需要一定的历史基础,读起来似懂非懂,评价也不高。


我倒觉得要一分为二看:


《大唐兴亡三百年》属于通俗读物,有历史常识就可以阅读,属于蛋汤系列,喝起来不费劲。


《易中天中华史》属于中间级的历史读物,需要有一定的历史基础,但是却远不需要是专业级历史学者,属于小炒肉系列,吃起来有点高级但却不是硬菜。


而陈寅恪的《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唐代政治史述论稿》(本人未读过)和田余庆的《东晋门阀政治》(之前有介绍)就属于专业级别的,需要有较高的历史素养才能较好地阅读和理解,属于牛排系列,需要专门的工作吃,而且即高级又专业,属于硬菜。


至于观点是否主观,那就更不是问题了,只要论之合情合理即可,很多历史本来就没有标准答案,谁说主观就不行了,只是对于一般的读者来说,这些观点可能会影响对历史的评价,所以需要谨慎选择,如果百毒不侵,多读读不一样的观点,又有何不可呢?


我们不妨将很多历史书籍当成文学书籍来读就好了,我们又不是希望借此成为专业的历史学家,我们只是用来充实自己,来感受历史气息和文化奔腾,何必较真?


所以我读《大唐兴亡三百年》,是当成故事书来看的,而看《易中天中华史》,则是当成议论文来看的,偶尔看看牛排级别的,权当是打肿脸充胖子,装装高雅而已。





阅微草堂笔记》摘录分享




卷一《滦阳消夏录一


安中宽言:昔吴三桂之叛,有术士精六壬,将往投之。遇一人,言亦欲投三桂,因共宿。其人眠西墙下,术士曰:“君勿眠此,此墙亥刻当圮。”其人曰:“君术未深,墙向外圮,非向内圮也。”至夜果然。余谓此附会之谈也,是人能知墙之内外圮,不知三桂之必败乎?


看到这则故事,我不禁惭愧,我自己芝麻绿豆,不知天机,平生未作一文、未著一书,却在此狂言某某书之优劣,岂不是与术士同类?


其实确实该羞愧,好在这种羞愧无关乎他人,因为没有金钱利益,只会激励我更加广泛地阅读和写作。


反倒是我们在生活中要擦亮眼睛,仔细甄别很多骗局,有一类特别典型的骗子就是财经名嘴、荐股大师。


这些人每天通过各类媒介,包括电视、公众号、小广告、微信群等,兜售所谓的股票内部信息,包赚不赔,明眼人一看就是骗局,这些人与术士无异,奈何依然很多人受骗。


如果真有内部消息可以赚大钱,他又岂会广而告之,至少我不会,我一定会悄悄把钱赚了,然后“深藏功与名”。


还有如贾会计,完全行财务诈骗之流,笼络一大票人,一起为梦想窒息,立志要颠覆行业,最后自己却落得身败名裂,遗臭万年,犹如术士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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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水笔记
医疗投资,CPA,前四大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