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乡村文物价值,赋能乡村全面振兴

文摘   2024-12-03 17:46   甘肃  
幅员辽阔的中华大地上,历史遗存丰富,文物古迹众多,其中绝大部分分布、散落于乡村,从长远看,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文化振兴必不可少,文物资源作为乡村文化的一大亮点,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取之不尽的文化源泉和特有符号,因此,在充分保护文物的前提下,发掘其内蕴的深厚历史文化,探索文物保护的良性生态,势必为新时代乡村振兴提供新的强大动能。
各方联动,保护第一
作为一种人类社会活动的遗物和遗迹,文物中的历史、艺术、科学等人文价值的体现,必须以其自身的物质存在为前提,否则“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活化利用只能是一句空话。目前,乡村文物所处的大环境是,农村人口大量流失,一些村落逐渐荒芜消失,一些村民的文物保护意识淡薄,部分属地政府责任意识不强,由此导致主管部门对底数不清,许多乡村文物没有纳入保护范围,零星散落在山野老村间,或自然消亡,或人为损毁,不仅没有发挥应有的价值作用,反而成为影响乡村振兴人居环境的负面因素。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科学规划布局,由属地政府牵头,规划建设、文化旅游、文物管理等部门共同参与,邀请业界专家对辖区内的乡村文物开展调研,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根据文物自身的价值确定保护级别,分门别类地采取针对性保护措施。
二要实行属地管理,强化基础保障,必须以属地为主进行管理,落实政策、资金、人员等基础保障,将保护工作纳入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乡村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一方面加强安全巡察与看护,做好文物的日常保护与管理;另一方面要在乡村建设中注意保护文物,文物原址保护及各类项目建设应事先征求文物部门意见,并依法履行报批程序。
三要加大文保宣传,树牢保护意识,有关部门深入农村,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文物普法宣传,坚决摒弃“文物工作是文物部门的事”的思想观念,对那些私自破坏文物、盗窃文物,不经报批违规建设造成文物破坏损毁的,保护文物失职不力造成文物被盗或损坏的,要进行打击和追责。
创设条件,合理活化
乡村文物经过漫长的历史岁月能够保存流传至今,本身十分不易,年久失修或缺乏养护,大多已经不具备立即利用的条件,老房子、老建筑有的还存在权属不清、利益纠纷等问题。因此,在做好文物充分全面保护的前提下,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对文物进行合理而适度的活化,为下一步的开发利用创造条件。
一是科学规划布局,属地政府及规划建设、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在深入调研本地乡村文物现状和蕴含价值的基础上,进行专业性规划,厘清甚至置换文物的权属关系,划出具体的保护区域范围和环境风貌控制范围,提出切实可行的必要性修缮养护方案,使沉寂多年的文物焕发生机,真正“活起来”,为乡村振兴的开发利用创造条件、做好铺垫。
二是确保尊重原貌,文物所蕴含的历史、艺术、学术等人文价值首先在于它原来就有、保存至今的独特历史面貌,必要修缮维护的,一旦不能保持原貌,文物所保存的历史信息就会消失,价值就会大打折扣,势必影响以后的开发利用。
三是注意统筹兼顾,活化要注意乡村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前瞻性,统筹兼顾所在地乡村产业发展与人文特色,注意保留突出地方特色,注意周边环境的配套协调,有重点、有先后、分层次,避免各自为战,浪费物力财力,避免“千村一面”的同质化重复。
创新形式,开发利用
乡村文物的开发利用是为了振兴乡村文化,让文物的价值作用得到最大程度发挥,最大程度地造福于当地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因而,文物的开发利用要与文化旅游相融合,要充分引入市场机制、竞争机制、创新机制。
一是优化提高利用效率。如山西省灵石县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王家大院,是晋商家族城堡式建筑群的代表,尤以砖、木、石“三雕”艺术蜚声海内外,但其所处的首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静升镇范围内,仍分布散落有大量的庙宇、祠堂、老街、堡巷、民居等,是古镇历史鼎盛时期的生动反映,开发利用时应结合文旅古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一并做好开发利用文章。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王家大院在当地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中发挥引领作用
二是进行合理利用。不能仅仅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旅游参观,可与当地传统习俗、民间工艺的传承发展结合起来,可以针对廉政教育、学校研学、美术写生、影视拍摄取景等行业、人群提供服务,要注意从文旅市场的需求出发进行招商引资。
三是打造品牌特色。文物往往是当地风土人情和传统文化的集中反映,要充分利用文物的这一功能优势,在所属乡村的民俗文化、特色产业上下功夫,增强文化体验,彰显乡村特色和韵味,让乡土在文物保护利用中体现时代风尚,达到助推乡村振兴的根本目的。
广泛分布在乡村的文物古迹,承载着乡村久远的人文历史,是乡村文化的重要符号和标志,是乡村现代化建设不可或缺的要素。遵循乡村振兴、文化铸魂的理念,找准工作着力点,做好乡村文物的保护活化与利用,对推进乡村文化振兴意义重大。


编辑:刘子健 奚威威

静宁县博物馆
负责静宁县出土文物的收藏、管理、保护、展览及县内文物的调查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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