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横栏镇执法人员根据市级部门提供的线索,依法对中山市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仓库存放的30个“全光谱LED壁灯14W”灯具,产品上标有CCC标志,现场负责人未能出示该产品有效的3C认证证书,并表示上述产品为该公司生产,产品或包装上标注的型号参数、CCC标志等主要产品信息均为该公司标注。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当事人涉嫌未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证书)情况下生产伪造或冒用CCC标志的灯饰产品。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灯具实施扣押。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横栏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50元和没收扣押物品的行政处罚。
务必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恪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提升产品质量,确保产品通过国家3C认证,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三十一条 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第五十三条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下一步,横栏镇将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在加强法律法规宣传的同时,严厉打击假冒3C认证标志、未取得3C认证而擅自生产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横栏分局、横栏镇综合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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