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民张先生拨打《关注》热线“87650000”反映:他在西区雅居乐富春山居买的新房有近30条裂缝,跟开发商交涉,对方承诺赔偿三万五,结果“赔偿金”变成“物业费”,他无法接受,最近竟然收到了物业的“最后通牒”。
张先生介绍:这套新房花了200多万,2021年拿房后,发现客厅、卧室、衣帽间的裂缝多达28条,经过一年多交涉,开发商承认质量有瑕疵,并口头承诺赔偿3万5千元,然而,去年10月签赔偿协议时,对方改主意了。
张先生介绍,他虽然觉得“赔偿金抵物业费”不公平,但为了解决问题,最终还是勉强接受了。3万5千元全部抵充物业费,相当于一次性预付了近10年的物业费,张先生觉得,物业公司应当给予优惠,跟前负责人李先生多次沟通后,参照“空置房物业费打折”的惯例进行优惠。然而,一个月前,他找物业签约,被告知李先生已经离职,物业费不打折了。
前两天,物业给张先生发来“最后通牒”——如果同意“赔偿金抵物业费”,需要在本月10号之前签约,过时不候。记者和张先生来到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本月10号之后,物业公司不再接受赔偿金抵物业费”是总公司规定,他们只是遵照执行,而张先生所说的“物业费打折”,纯属子虚乌有。
开发商——扬州雅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此前负责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则表示,他们和张先生协商赔偿事宜时,从始至终谈的都是“赔偿金抵物业费”。
扬州雅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工作人员 唐先生:之前沟通的,能有现金是最好,但是后来开发商是没有钱了,一直跟他讲的都是抵物业费啊。
为此,张先生和开发商、物业争论不下。最终,迫于无奈,他在“赔偿金抵物业费”协议上签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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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张宏兵
编辑 | 龙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