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年12月9日,国民政府正式对日宣战,同时对德、意宣战。图为市民在观看“中央通讯社号外”
太平洋战争爆发当日(1941年12月7日),日本向美国、英国宣战,美国、英国等20多个国家相继对日本宣战。12月9日,中国对日本宣战,同时也向德、意两国宣战。自此,“二战”进入了如火如荼的最艰苦、最激烈的时期。不过,中国国民政府有两个“宣战布告”,一个是对德意的宣战布告,这是一个标准的宣战书,明确说明宣战书开始生效的日期:“兹正式宣布,自中华民国三十年十二月九日午夜十二时起,中国对德意志、意大利两国立于战争地位,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德或中、意间之关系者,一律废止,特此布告。”可是对日本的“宣战布告”,就让人看得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宣战布告”没有提到宣战书开始生效的日期,只是含糊地说:“兹特正式对日宣战,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间之关系者,一律废止,特此布告。”如果当时召开一个记者招待会,外国人问:“中国从哪天开始和日本进入战争状态?中国和日本的条约、协定、合同从哪天开始作废?”中国人怎么回答这个问题?外国人看了这样莫名其妙的“宣战布告”,是佩服中国人呢?还是笑话中国人呢?原先,一直有人很纳闷,中国的教科书为什么对“对日宣战”这么遮遮掩掩,看到这个宣战书的原本,大概就会明白这份宣战书拿出来实在太不成样子。想来中国当时的专家也不至于不明白没有确切生效日期的宣战书无效这个国际法常识,恐怕当时国民政府这个“宣战布告”,只是为了鼓舞中国人的士气,正如《李宗仁回忆录》所述,这个“宣战布告”只是意在“内销”,当时国民政府也没有准备日后拿这个宣战书在国际上进行交涉。中国这份宣战书不但没有被国际上承认,其实连中国人自己在事实上也没有承认,因为一旦承认,中国在很多事情上就要陷于非常不利的地步。比如战犯的审判,国际法庭上只对战争期间的战争犯罪进行审判,如果中国的宣战书有效的话,中国对日本的正式宣战日期是1941年12月9日,那么按照国际法,1941年12月9日前的屠杀事件就不予起诉。这样一来,1937年的南京大屠杀的凶犯岂不是无法追究了?日本人倒是希望中国这个宣战书有效,这样一来8年侵略战争就变为4年,要赔偿的话,赔偿费也得减少一半。而如果中国人在教科书中加上对日宣战一条,把侵华战争解释为:“侵华战争于1937年7月7日爆发,国民政府1941年12月9日正式对日宣战,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学生们肯定要不解地问:“为什么中国要等到1941年12月9日才对日宣战?正式宣战以前的战争是非正式的吗?”所以教科书干脆不提。由于宣战不是一个国家的内部事务,宣战书是否有效要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中国的这份对日宣战书,当事人日本没有承认,远东国际法庭上没有承认,就连中国人自己在事实上也没有承认。(摘自《旧闻新知》2012年第2期,文:刘利民)
一、有偿服务:文史资料代寻(微信:jht760453090)
二、文集资料馆
3.《三国志》全文阅读(陈寿著;裴松之注)
4.《帛书道德经》(原文+译文)
5.《六祖坛经》全文赏析
6.《笠翁对韵》完整版(原文+注释)
7.《西游记》全文赏析
8.《水浒传》全文赏析
9.《聊斋志异》全文赏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