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锡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及商标、专利行政执法保护方面的部分相关业务基础知识进行了汇总整理,供大家了解、参阅。
一、什么是假冒专利?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
(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
(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注: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
三、关于假冒专利违法所得的计算
根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假冒专利行为成立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确定行为人的违法所得:
(一)销售假冒专利的产品的,以产品销售价格乘以所销售产品的数量作为其违法所得;
(二)订立假冒专利的合同的,以收取的费用作为其违法所得。
消息来源:知识产权发展保护股 邢世德
编辑整理:机关党建和非公经济党建办公室 于海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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