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可以决定发展,制度也可以决定不发展,关键看选择什么样的制度。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发展成就超过了以往任何时代,再次证明制度对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
在讨论交易费用时,《变革的逻辑:制度决定发展的经济学原理》一书作者范必拓宽了制度经济学对“交易”研究的范围。以往制度经济学所说的交易是指基于财产所有权衍生出来的各种物质和服务上的权利交易。作者认为,交易的实质是权利的让渡,政府行政行为产生的权利同产权一样可以让渡,也可以作为交易的对象。比如,政府授予某企业特许经营权,是政府通过行政行为将派生的权利让渡给了企业。这一过程便构成了政府与企业的权利交易。
对经济学而言,各种理论要在一定的假设条件下才能成立,对假设条件的突破往往会带来新的理论突破。新制度经济学家在分析简单的经济活动时,可以用货币衡量交易费用。但是很多因制度产生的交易费用无法用货币衡量,实践中用到交易费用概念时不得不以定性描述为主。作者提出以时间测度交易费用,时间与货币共同构成测度交易费用的标准。
时间具有客观性,是最伟大、公正的裁判。使用劳动、利息、效率等指标度量经济活动时都离不开时间的参与。如果说全社会存在一个总劳动时间,那么其中包括了交易费用时间。总劳动时间中用于交易费用的时间越少,用于创造财富的时间就越多。虽然以往的经济学理论从未用时间衡量交易费用,但在各个国家的政府治理中,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都不约而同地、自发地将节约时间作为努力方向。
一旦开始用时间度量交易费用,对经济制度的研究就会变得豁然开朗。拿包产到户来说,1980年中央正式决定进行包产到户改革,可以看作是一次制度的理性构建。在此之前,很多地方已经偷偷进行了包产到户的尝试。如果中央迟迟不作改革决定,任由包产到户在各地自发演进,这一制度得到全面推广必定旷日持久。由中央决定进行的制度构建则节约了交易费用,在短时间内解决了中国人的吃饭问题。其他领域的改革也可作类似推演。
作者以交易费用为工具,总结了制度演进的特征和规律,包括路径依赖、效率递减、制度异化。具体来说,对现有制度的“打补丁”是一种节约交易费用的方式,这导致制度变迁中普遍存在路径依赖。一项制度建立后便不断面临边际调整,这会带来交易费用的刚性增加,引起制度效率递减。随着交易费用的累积,与制度目标偏差增大,制度往往会背离其建立时的初衷,出现制度异化。
作者认为,不同经济体制的竞争本质上是交易费用的竞争。我国改革起步于高交易费用的计划经济体制,书中模拟了计划经济下两个企业完成一次交易的流程。计划部门要收集产品需求的品种、数量和企业生产能力的数据,按照“两下一上”或“两下两上”的程序,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供需平衡,定好计划后再安排生产。制定实施计划的每一个上报、下达环节都可以看作一个交易模块,是企业与政府或政府与政府间的权利交易,每次交易都会产生交易费用。对全国人力、物力、财力的供给和需求进行平衡意味着经过无数次的权利交易并累积起较高的交易费用。
上世纪80年代,全国计划会议往往要开一两个月来制定和平衡计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与企业之间可以直接交易,省掉了企业与政府、政府与政府间的交易费用。改革开放初期在计划经济薄弱的地方,避开国家计划的市场交易不断增长,计划的范围不断收缩,于是形成了计划与市场并存竞争的双重体制。随着1992年党的十四大召开,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这意味着低交易费用的市场经济体制胜出,高交易费用的计划经济体制被淘汰。
作者又运用交易费用分析框架解释了我国如何在生产关系的三个方面解开了与社会制度的绑定,进行了经济制度的重构。一是在资源配置上,解开了计划经济与社会制度的绑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二是在所有制上,解开了公有制与社会制度的绑定,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三是在分配上,解开了按劳分配与社会制度的绑定,建立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在解开“三个绑定”过程中,市场和非公有制经济恢复了交易主体地位,形成了减少交易费用的激励机制。社会总交易规模大幅增长,平均交易费用降低,低交易费用的经济活动大量出现,从而使我国经济活力出现明显增强,形成制度红利。作者认为,这可以说是我国改革开放经济快速发展的“秘密”所在。
改革开放后,我国对几乎所有经济领域进行了改革。很多改革后的经济体制在最开始促进经济发展,但后来却阻碍了经济发展,作者将其概括为约束蔓延现象。书中描述了两种约束蔓延现象。
一是沿产业链出现的“由点及线”的约束蔓延。政府对经济活动的规制容易沿产业链从一个环节蔓延到上下游的其他环节,从“点约束”走向“链约束”。比如,“煤-电”产业链主要由电煤、运力、电力三个环节组成。对发电量和电价的管制造成“电荒”;为解决电力供求矛盾和雾霾问题,政府又对电煤生产和销售进行干预,下达产能和价格指标;再后来发展到对需求进行干预,实行煤炭产能管控和有序用电。能源供求矛盾从供给约束、供需平衡发展为供给和需求双约束,以致出现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减弱。从解决局部供求矛盾肇始,逐步在产业链上下游采取越来越多的政府定价、调控产能、抑制消费等行政措施。把长期目标短期化,持久战打成攻坚战,导致交易费用不断累积,对全产业链的发展形成制约,成为近几年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的重要原因。
二是某些监管措施最初只是规制特定市场主体,后来为追求监管力度或效率,规制对象扩展到更多的甚至是所有的市场主体,出现“由点及面”的约束蔓延。以信用监管为例,最初只是为解决司法执行难而采取的惩戒措施。但在信用体系建设中,各部门开始自行建立失信名单,失信惩戒的范围和主体几乎涵盖了所有行政处罚对象,以及违反各部门相关规定的个人和企业,极大地增加了企业和个人创业、营商的交易费用。
因制度而产生的过高交易费用,其本质是让市场和企业将时间用在无意义的事上,阻碍了他们做有意义的事。为了降低制度交易费用,作者主张调整交易权利和交易规则,遵循合理与必要原则、比例原则和最小损害原则。即没有充分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不设定交易权利和交易规则;交易主体付出的交易费用应当与获得的收益相适应;在有多种方案可供选择时,改革者应当选择造成交易主体时间和资金损失最小的方案,也就是交易费用最低的方案。
面对当下一些地方和部门言必称改革、以改革为名行扩权之实的情况,作者提出,要审慎构建新制度。现在国家对各经济领域基本都建立了规制,完全靠来自基层智慧创造全新制度的空间已经很小。大量的行政机关制定和调整交易规则会带来交易费用的增加,各个行政机关交易规则的叠加会累积巨大交易费用,影响经济发展。
在我国,涉及全国的制度构建者是党中央、国务院,部门和地方行政机关是制度运营者。在实践中,制度运营者不经制度构建者批准,自行增设行政权力、调整交易规则的现象十分普遍。今后改革应由相应决策主体构建新制度、调整现有制度,防止制度运营者越位自行其是。制度构建者在完成构建后,还需要有监督者对运营者进行有效监控,防止自行对制度进行不必要的调整,从而管住政府通过行政权力增加交易费用的行政行为。
点赞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