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塞斯 | 国家与政府——《自由主义》第一章(7)(风灵译)

文化   2024-08-10 18:13   加拿大  

作者:米塞斯
翻译:风灵
译者注:本书为米塞斯1927年出版的《自由主义》。首版为德文版,后于1962年翻译为英文,改名为《自由与繁荣的国度》,1985年英文版再版,重新改回《自由主义》(古典意义)。
本书英文版是经济学双语阅读中级班第一期阅读材料,以下参考译文由风灵译自英文版,仅供学习交流。
上一篇:米塞斯 | 私有财产与道德——《自由主义》第一章(6)(风灵译)
第一章 自由主义政策的基础
7.国家与政府
遵守道德法则符合每个人的终极利益,因为每个人都会从维护社会合作中获益。然而,它对每个人都施加了一种牺牲,即使只是会被更大的收益所抵消的暂时牺牲。但是,要理解这点,需要对事物之间的联系有一定的洞察力,而且,根据这种洞察力来行事需要一定的意志力。缺乏这种洞察力的人,或者即使有这种洞察力,却缺乏运用所需的意志力,就无法自愿地遵守道德法则。这与个人应当为自身健康而遵守卫生规则并无不同。有些人可能沉溺于有害的放纵,比如吸食毒品,可能是因为他们不知道后果,或者是他们认为不良后果比不上放弃及时行乐的痛苦,或者是他们尽管认识到了后果严重,却缺乏调整自己行为的必要意志力。有人认为社会有正当理由采取强制措施来让这种人走上正道,并纠正那些因不顾后果的行为而危及自身生命健康的人。他们主张应该强制阻止酗酒者和吸毒者沉溺于恶习,强制他们保护自己的健康。
在这种情况下强制是否确实能达到目的,这个问题我们以后再考虑。我们在此关心的是完全不同的问题,即是否应该强制那些行为危及社会存续的人停止这样做。酗酒者和吸毒者的行为只伤害他们自己;而那些违反管理人类社会生活的道德规则的人不仅伤害自己,还伤害了每个人。那些希望社会存续并以此行事的人,如果必须放弃使用武力和强制手段,来对付那些打算以其行为破坏社会之人,那么社会生活将不可能。小部分反社会的个人,即不愿意或无能力做出社会所要求的暂时牺牲的人,可能让整个社会都不能存在。如果不对社会的敌人采取强制手段,就不可能有社会生活。
我们称这种迫使人们遵守社会生活规则的强制性社会机构为“国家”。国家运作的规则为法律;负责管理强制机构的机关为政府。
确实,有派别认为,人们可以十分安全地免除一切形式的强制,而将社会完全建立在自愿遵守道德准则的基础上。这种无政府主义者认为,在真正服务于所有人利益,而不仅仅是服务于少数特权者的特殊利益的社会秩序中,国家、法律和政府就是社会秩序中多余的制度。仅仅因为目前的社会秩序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上,才有必要诉诸强制来捍卫它。如果废除了私有财产,那么每个人都会毫无例外地自发地遵守社会合作所要求的规则。
前已指出这种观点在描述生产资料私有制性质方面的错误。即便抛开这一点,它也完全站不住脚的。确实,这种无政府主义者没有否认,在基于劳动分工的社会中,任何形式的人类合作都要求遵守某些行为规则,而这些规则并非总令人愉快,因为要求个人做出牺牲,尽管只是暂时的牺牲,但无论如何,至少当时是痛苦的。但无政府主义者却错误地假设,每个人毫无例外都会自愿地遵守这些规则。有些消化不良的人,虽然很清楚如果沉溺于某种食物,过不了多久,就会让他们感到严重的甚至难以忍受的痛苦,但仍然无法放弃享受这道美味佳肴。现在,社会生活中的相互关系并不像食物的生理效应那样容易追踪,其后果也不会那么迅速,特别是,不会那么明显地落到作恶的人头上。那么,我们假设在无政府主义社会中,每个人都拥有比贪食的消化不良者更大的远见和意志力,岂不完全是荒谬的吗?在无政府主义社会中,难道就能完全排除有人可能因疏忽而乱扔点燃的火柴引发火灾,或出于愤怒、嫉妒或报复的情绪伤害他人吗?无政府主义误解了人的真实本性。这只有在天使和圣人的世界里才能实现。
自由主义不是无政府主义,也与无政府主义没有任何关系。自由主义者非常清楚地认识到,如果不诉诸于强制,社会的存在就会受到威胁,而如果不想整个社会大厦任由其中任何成员支配的话,在确保人类和平合作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的背后,必须有武力威胁作为后盾。人们必须有能力迫使那些不尊重他人生命、健康、人身自由或私有财产的人同意社会生活的规则。这就是自由主义教义赋予国家的职责:保护财产、自由与和平。
德国社会主义者费迪南德·拉萨尔(Ferdinand Lassalle)把建立在自由主义原则之上的国家称为“守夜人国家”(night-watchman state),试图让局限于此的政府概念显得荒谬。但是,很难理解为什么守夜人国家会比忙着准备泡菜、忙着制造裤子纽扣或出版报纸的国家更可笑或更糟糕。为理解拉萨尔用这种诨号试图造成的印象,我们必须记住,他那个时代的德国人还没有忘记君主专制国家,以及其庞大繁杂的行政职能和监管职能,而且他们很大程度上仍然受黑格尔哲学的影响,它把国家提高到了神圣实体的地位。如果人们像黑格尔那样,将国家视为“自觉的道德实体”,视为“自身即为普遍之事物,意志的理性”,那么,当然,把国家职能限制为守夜人的任何企图都必然会被人们当作是亵渎。
只有这样,人们才能明白,为什么竟然有人指责自由主义对国家怀有“敌意”或仇恨。如果我认为安排政府来经营铁路、酒店或矿山是不明智的,那我并不是国家的“敌人”,就像我不能被称为是硫酸的敌人,如果只是因为我认为硫酸虽然有许多用途,但不适合饮用,也不适合洗手的话。
将自由主义对国家的态度描述为希望限制国家可能活动的范围,或者原则上厌恶国家在经济生活中的所有活动,这是错误的。这种解释离题万里。就国家的职能问题而言,自由主义的立场是其支持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必然结果。如果支持生产资料私有制,那当然不可能同时支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即将其置于政府而不是个人所有者的支配之下。因此,支持生产资料私有制已经意味着对国家职能非常严格的限制。
社会主义者有时会指责自由主义缺乏一致性,他们认为,将国家在经济领域的活动局限于保护财产是不合逻辑的。很难理解的是,如果国家不是完全保持中立的,为什么它的干预必须仅限于保护财产所有者的权利?
只有自由主义反对所有超出保护财产权的政府经济活动,是出于对国家任何活动都原则上反感的情况下,这种指责才是有道理的。但事实并非如此。自由主义之所以反对扩大政府活动范围,正是因为这实际上会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制。而自由主义者将私有财产视为最适合组织人类社会生活的原则。

相关文章:
米塞斯 | 私有财产与道德——《自由主义》第一章(6)(风灵译)
米塞斯 | 财富与收入的不平等——《自由主义》第一章(5)(风灵译)
米塞斯:我不是国家的敌人


喜欢米塞斯的看过来!
新一期双语阅读课程拟于9月下旬开始,所选材料为巴西拳击手雷纳托·莫伊卡诺(Renato Moicano)倾情推荐的米塞斯六堂课,即他1958年阿根廷的《经济政策》系列演讲。米塞斯六堂课不仅启蒙了阿根廷奥派,后代代传承,出现了奥派总统米莱这样的人物;也是米塞斯数十种著作中最畅销的作品。应读者要求,专门开设本期课程,分享米塞斯六堂课原汁原味的精彩!报名费199元,现在报名可享早鸟价仅149元!
详情可见:如果你关心你的国家,去读米塞斯的六堂课!——经济学双语阅读第七期报名


风灵
行到水穷处,坐看云起时。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