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同济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通知

文摘   2024-10-11 16:25   上海  

精诚济世 明道致远

  根据《同济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同济研〔2019〕28号)规定,现启动同济大学2023-2024学年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推荐工作,结合医学院实际情况,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 评选原则及范围


1.评选的原则: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

2.评选的范围: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授予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3.每年评选出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篇数不超过学年度学校授予博士学位论文总篇数的10%,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篇数不超过学年度学校授予硕士学位论文总篇数的5%。

4.学科委员会/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审核评选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并上报医学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5.学校对于当年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的学术型全国一级学会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等组织评选中获得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含提名奖)的博士作者,直接给予奖励。如果本人同时获得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学校累计奖励。


二、 评选标准


1.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优良,符合同济大学研究生学术行为规范。

2.选题为本学科专业前沿,具有开创性,具有较大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3.在科学理论、专门技术或研究方法上有创新,并取得突破性进展,达到国际同类学科专业先进水平,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或较好的应用前景。

4.博士学位论文体现本学科专业及相关领域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材料翔实,数据可靠,推理严密,层次分明,文笔流畅,表达准确,图表规范。

硕士学位论文体现本学科专业及相关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与系统的专业知识,材料翔实,数据可靠,层次分明,文笔流畅,表达准确,图表规范。

坚持质量底线,学位论文首次盲审评阅成绩须达到80分及以上。

5.博士学位获得者在攻读学位期间须有代表性的创新型成果,如发表或被录用一定数量的与学位论文工作有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学位论文内容获得省部级或国家级科技进步奖或取得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被本学科高水平一流专家评价为很有创新的工作。

硕士学位获得者在攻读学位期间须获得与学位论文工作有关的代表性学术成果,或具有实践应用价值的成果。

6.经论文答辩委员会评定为“推荐为校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


三、 评选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同意,所在院系研究生教学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交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医学院研究生教育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形成推荐名单(差额推荐名单),经申请人相应专业的学科委员会/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审核形成最终推荐名单,报医学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人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学位论文盲审格式电子版(须与系统内归档的学位论文版本一致),文件命名如“LW”;

(2)学位论文质量监测服务平台/医学院研究生论文盲审管理系统返回的盲审评阅意见书电子版,文件命名如“MS-90分”;

(3)申请人在攻读学位期间获得的有代表性的创新型成果1-2项及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学术论文需提交论文封面、全文及当年开具的SCI/EI检索证明), 文件命名如“KY-全文”;

(4)导师推荐信,导师亲笔签名确认后扫描为PDF格式(明确科研成果的创新性以及与学位论文的相关性),文件命名为“导师推荐信”;

(5)自评及承诺书,导师亲笔签名确认后扫描为PDF格式,文件命名如“自评及承诺书”;。

(6)学位审批表中答辩决议页的扫描件,文件命名如“学号-答辩决议页”;

(7)《优秀硕博士学位论文汇总表》,文件命名如“学号-优秀硕博士学位论文汇总表”。

所有电子版材料打包压缩,文件名称命名为“学号-姓名”,发送至各院系研究生教学管理部门,由各院系研究生教学管理部门汇总后发至医学院指定邮箱med_degree@163.com,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周一)12:00,联系人:俞老师,联系电话:021-51030222。

2.推荐名单在医学院网站至少公示3个工作日,若无异议,推荐名单交医学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医学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入选优秀学位论文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

3.对未入围的申请人及时告知,若对评优工作持有异议,可向医学院授权专门工作组提出申诉。

4.对于获奖的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一经认定,即取消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四、 奖励办法


1.学校向获得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和指导教师颁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名的荣誉证书,并奖励获得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每位人民币1万元。

2.学校奖励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的学术型全国一级学会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等组织评选中获得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含提名奖)的作者每位人民币1万元。

更多详情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医学院网站。


来源: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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