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券时报报道,部分信托公司近期收到监管部门的窗口指导,明确地方平台项目展业标准。 窗口指导的主要内容是,严格落实《关于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35号文,简称“35号文”),机构须通过“融资平台查询系统”查询确认相关平台是否列入监管名单中。若在名单之内,不管作为融资主体或者担保主体,相关债务只减不增,降低高息非标融资! “融资平台查询系统”已于今年3月正式上线,并于近期向多家机构开放权限。相关金融机构可通过该系统查询融资平台的相关情况,包括融资平台是否在监管名单之中、债项等信息,以方便金融机构和融资平台开展业务。 既然,窗口指导明确说了“若在名单之内,不管作为融资主体或者担保主体,相关债务只减不增,降低高息非标融资!”。
那么自然有人会问: 哪一类 城投平台,还能在现在的市场环境下可以新增融资呢? 回答:截止目前,在交易商协会募集资金用途为“新增”,即偿还到期债券本息之外的用途,比如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运营资金、项目建设的主体,我们认为仍然都是交易商协会认定为产业类的主体。 据统计,共有256城投公司在募集说明书或注册文件中披露其为市场化经营主体,整体节奏呈现加速趋势。 从地域分布上来看,市场化经营主体主要集中于非重点省份,占比96.48%,涉及山东、浙江、河南、福建、江苏等省份,其中山东省市场化主体数量位居全国第一,共有48家城投声明为市场化经营主体。山东、浙江和河南公司存续债券规模最大,山东省市场化经营主体债券存量规模达5499.55亿元。可见位于经济基础、政策扶持以及产业布局更佳省份的城投公司声明“市场化经营主体”更为积极。 DM梳理了 ”退出政府融资平台“国有企业名单,侦探摘录如下: 即便如此,一方面,市场化经营主体的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基本用于借新还旧,未能实现新增;退出融资平台的企业主要是低层级、非发债主体的小平台,债券融资不是这部分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另一方面,市场化经营主体和退出融资平台的企业与地方政府存在一定联系,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产业经营主体转型。因此,“退平台”和“市场化声明”未使得城投的整体融资环境得到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