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健康   2024-11-06 18:18   河南  





为完善养老服务人才保障体系,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现老年人对美好晚年生活的向往,根据《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民政部等部委办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民发〔2023〕71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23〕1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一老一幼”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养老服务人才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着眼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高品质养老服务需求,全力打造梯次分明、结构合理的养老护理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养老管理人才队伍,以发展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为重点,全方位吸引、培养、用好、留住人才,打造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德技兼备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为加快建设西部养老服务高地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到2027年,全市养老服务人才达到2.5万人,人才素质规模与全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和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相适应。到2029年,全市养老服务人才达到3万人,人才对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二、工作举措


(一)拓宽人才来源渠道。建立完善扶持政策,支持引导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养老服务、养老护理、医疗护理等相关专业毕业生对口从事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广泛吸纳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就业群体到养老服务岗位就业。支持家政、物业等人才转岗养老行业,经过培训从事养老护理相关工作。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引进医务人员,事业单位性质的养老服务机构要加大公开招聘力度。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参加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吸引适龄就业人员入职。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参与提供为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和养老服务机构制定人才引进计划,积极吸引市内外社会工作、康复服务、老年营养、心理咨询等专业技术人才及经营管理人才,充实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


(二)加强专业教育培训。支持职业院校设置养老管理、养老服务、康复护理、老年营养、老年社会工作、老年用品制造等专业,侧重失能失智照护等急需紧缺领域,完善学科体系,优化专业布局,扩大招生规模。整合优质高职资源,积极发展养老服务职业本科教育。加强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加大对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相关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和政策支持力度。将养老服务列入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参与举办养老服务类职业院校。支持相关院校联合养老服务机构加强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和技能培训。鼓励支持农村地区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委托培养、联合培养等方式,引导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农村地区从事养老服务。(牵头单位:市教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


(三)健全教育培训体系。搭建市、区县、养老服务机构三级教育培训体系,分层分类组织开展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从业规范、质量标准、健康卫生等内容培训。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考核评价规范,常态化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岗前培训、在岗轮训、转岗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综合能力素质培养。将养老服务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职业教育扶持专业范围。(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四)建设人才培训基地。鼓励有养老服务行业特色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师资力量具备的养老服务机构,建立专业规范的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和养老护理技能培训师资研修中心。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挂牌成为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的实习实训基地,为各院校相关专业学生提供实习岗位。到2027年,全市建设10个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五)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制定养老服务人才培训计划,在养老服务领域全面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从业规范、质量意识、健康卫生等要求贯穿养老服务人才职业生涯全过程。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年培训养老服务人才2万人次,重点对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养老服务社会工作者、老年人能力评估员等进行培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领雁”计划,强化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能力培训,市级每年至少组织一期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培训,区县每年至少轮训辖区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一次。探索对农村互助点等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发展“互联网+培训”新模式,开发养老护理员线上培训课程,满足养老护理员分时分次、机动灵活的培训需求,解决在职人员集中学习难题。(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六)完善养老医护政策。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执业,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同等待遇。鼓励退休医生和护士到养老服务机构中的内设医疗机构执业或提供技术指导、技能培训,其执业类别、范围保持不变。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工作,扩大专业护理服务供给,满足失能、住院、临终关怀等老年群体的护理服务需求。养老服务机构不具备为医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培训条件的,由卫生健康部门统筹安排培训。(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七)支持养老社工建设。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社会工作科室,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事业单位性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原则上设置以专业社会工作岗位为主体的专业技术岗位,并按一定比例进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合作开展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优先吸纳、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现有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社会工作学历及学位教育,培养高层次养老服务社会工作人才。到2027年,推动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大力发展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积极扶持发展各类为老服务志愿组织,建立完善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机制和“积分奖励”制度。(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


(八)优化养老岗位配置。引导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功能定位、目标群体、服务特色等,优化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等岗位配置。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按照评定等级落实养老服务技能人才配比要求,按照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要求配比养老护理员。根据需要设置医疗、康复、社会工作、营养、心理咨询等专业技术岗位,配备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支持配强养老院院长和人力资源、财务、质量等方面管理人才,积极拓展养老顾问、社区助老员、老年助浴员、认知障碍照护员等岗位,探索引进职业经理人,着力打造一批懂养老、会运营、擅管理的养老服务经营管理人才,提升养老服务机构质量管理、规范运营、风险防控能力。依规配齐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物业保障、维修维护、信息管理等工勤岗位。(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九)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开展养老护理员“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试点,支持养老服务企业推行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培养更多的养老服务高技能人才。建立养老服务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推进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与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将养老护理纳入专业职称范畴,制定专业职称评审办法,组织开展养老照护职称评定工作。探索建立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作用。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备案为职业技能评价机构,面向社会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到2027年,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认证率达到60%。(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十)建立养老人才信息库。依托“金民工程”“渝悦养老”数字化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人才信息库,全面真实记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从业经历、从业年限、服务对象评价、参加培训经历、投诉处罚等情况,推进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规范管理。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专家库、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人员库、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库、老年人能力评估人员库、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库,为全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十一)建立评价监督机制。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坚守职业道德底线,在爱岗敬业中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将其作为评职、晋级、提薪、转岗的重要依据。依法依规惩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对涉嫌严重违法失信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建立养老服务行业社会评价机制,鼓励养老服务协会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定期发布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排行榜,净化养老服务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十二)完善激励褒扬机制。逐步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岗位补贴、入职补贴、企业年金制度,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补贴等政策。强化养老服务机构规范用工意识,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考虑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工作年限、技能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养老护理员薪酬水平。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为从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或补充医疗保险,积极引进科技助老产品和服务,减轻员工劳动强度、改善工作条件。将养老服务高技能人才纳入城市直接落户范围,其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务。对在养老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表彰对象向基层养老服务机构和一线员工倾斜。定期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对在世界技能大赛、国家和市级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选手,优先推荐参与各级各类表彰,落实技能等级、晋级、奖励补贴等政策。支持用人单位依托技能带头人成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挥养老护理高技能人才的标杆效应。(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把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作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总体部署和考核范围,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民政部门要依托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领导协调机制发挥好牵头作用,负责养老服务人才发展规划编制、政策标准制定、业务指导,协调落实相关发展支持政策。人力社保部门要协同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完善养老服务人才职业水平评价、职称评定、职业技能培训和激励政策措施。教育部门要加强养老服务人才专业教育培养,优化完善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设置,支持和引导各类院校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力度。财政部门要协同完善养老服务人才保障激励政策措施。发展改革、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依职责做好与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的工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其他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经费保障。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按规定支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市本级和区县留存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按规定支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拓宽社会融资渠道,鼓励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加大对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力度。养老服务机构要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重点用于员工岗位培训、继续教育补贴。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统一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三)鼓励探索创新。鼓励相关院校与行业、企事业单位共同编制养老服务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教材,引入行业和企业项目案例,推行“职业培训包”和“工学一体化”教学模式。支持具备一定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展养老服务高层次专业化人才培养项目建设,加强养老服务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完善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学标准体系,打造养老服务人才培养高地。鼓励技师以上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在岗位上发挥技能、管理班组、带徒传技。鼓励在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质量评价、补贴支持等工作中,加大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配备情况所占评价权重,并将其作为养老服务机构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招投标的重要评价指标。以区县为单位开展养老服务人才改革创新综合试点,支持试点地区在完善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上大胆探索、勇于突破,充分发挥人才改革创新试验田和示范标杆作用。(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四)开展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强养老服务人才政策解读,积极培塑宣传养老服务领域优秀人才、先进集体、典型经验,进一步提高社会关注度和认知度。组织开展“最美护理员”“最美养老服务工作者”选树活动,展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服务风采、精湛技术、良好素质,让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倡导“新时代、新养老、新生活”理念,营造全社会关注养老服务行业、关爱养老服务人才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其他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督促指导。建立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督导制度,完善方案实施监督激励机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运用实地查看、视频调度、警示约谈、定期评估、信息反馈等手段,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治,切实推动各项任务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其他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来源:重庆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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