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努力造就一支爱党报国、敬业奉献、技艺精湛、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高品质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58号)和《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民办〔2023〕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构建多维度的人才培训阵地。发挥院校培养养老服务人才主渠道作用,大力发展养老服务职业教育,支持职业学校开设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老年人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中医康复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等相关专业。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支持引导养老行业、龙头企业深度参与有关院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在人才培养、就业创业、队伍建设、职业培训、技术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开展多形式的校企合作。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原则,在企业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支持职业院校充分利用学校师资、场所、实训设备等资源优势,面向养老行业企业员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支撑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创新探索“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新模式,依托专业社会力量,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育储备计划,建立低成本、高质量、广覆盖的线上、线下学习培训网络。2025年前,各设区市至少与本地1所职业院校合作,建成1个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教育厅、民政厅、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实施全员化的分级分类培训。省级民政部门统筹协调全省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工作,主要负责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才和职业技能竞赛储备人才的培训,必要时组织赴省外培训见学、邀请省外专家学者和全国大赛获奖选手来闽指导培训;市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本地区养老服务人才培训的统筹协调和培训监督;县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本县域养老服务人才培训的组织实施;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以实际操作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为重点,全面推行就业岗前培训,持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鼓励福建开放大学等相关院校为养老服务人才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提供机会。到2025年,全省养老机构负责人培训率达到100%,养老护理员入职培训率、年度在职培训率和消防安全培训率分别达到100%。(责任单位:省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省总工会、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拓展多路径的人才供给渠道。推动“家政+养老”“护理+养老”“社工+养老”“物业+养老”等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与家政服务、物业服务等机构开展合作,引导相关人才转型从事养老护理相关工作。鼓励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执业,并在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享受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同等待遇。支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积极引进省外优秀人才,促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年轻化、专业化。扩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范围和规模,加大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力度,提升养老服务社会工作人才专业化水平,加强岗位开发,推动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鼓励养老服务机构、社会服务组织招募志愿者开展常态化、专业化的为老志愿服务。巩固家庭养老基础性地位,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照护者能力培训。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老有所为”,助力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责任单位:省委社会工作部,省教育厅、民政厅、人社厅、住建厅、商务厅、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实行最优化的人力资源配置。养老机构要根据功能定位、目标群体、服务特点等科学设置岗位,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要重点设置医疗、康复、社会工作、营养、心理咨询等专业岗位,配备具有相应职业资质的专业人员,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要重点配强养老服务组织管理、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绩效评价和评估等方面人才,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水平;要优先配齐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物业保障、维修维护、信息管理等重点岗位人员,筑牢养老机构安全底线。核定床位100张以下的养老机构可在保障机构正常运营、满足养老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采取专(兼)职的方式配置相关人力资源。(责任单位:省民政厅、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推行全域性的职业技能评价。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升养老护理职业技能水平。引导护理学、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养生保健等相关医疗专业毕业生参加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备案成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在高级技师等级之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形成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养老服务行业协会申报养老护理职业技能评价机构,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2025年底前,各设区市至少建有1个具备养老护理职业技能评价功能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责任单位:省教育厅、民政厅、人社厅、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打造有温度的政策人文环境。推动市、县(区)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联合人社、工会、妇联等每两年举办一次全省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省级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团体奖5个,获奖选手按规定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养老服务领域优秀高技能人才参评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等高技能人才表彰项目。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依法依规为职工办理参保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确定员工薪资待遇的重要依据。持续开展养老服务领域优秀典型选树活动,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鼓励各地进一步优化现行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激励褒扬政策。(责任单位:省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省总工会、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完善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机制。养老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护理人员等从业人员要崇尚中华孝老文化,自觉养成良好职业道德,2025年起,以机构为单位统一护理人员着装,并实行全员挂牌上岗,方便服务对象识别和监督。利用“福见康养”公众服务平台,归集养老护理员等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等级、从业经历、职业信用等数据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涉嫌严重违法失信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依法列入养老服务联合惩戒名单,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措施。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养老服务机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持续净化养老服务市场环境。(省民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凝聚更强大的协作共建合力。各地要发挥好老龄办统筹协调作用,分解细化相关部门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切实抓好涉及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方面政策的落实,及时协调解决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民政部门要做好养老服务人才的政策标准制定和业务指导,牵头协调落实相关发展支持政策;人社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人才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统筹实施,做好技能水平评价工作,按规定落实补贴和激励政策;教育部门要做好养老服务专业教育、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工作;财政部门要统筹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其他相关单位要积极发挥协调推进作用,共同形成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强大合力。(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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