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政局、老龄办,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涉老社会组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决策部署,鼓励引导广大老年人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老有所为,根据全国老龄委《关于深入开展新时代“银龄行动”的指导意见》、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若干措施》,现就在全省深入开展“银龄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银龄行动”是以老年人为主体,按照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以开展智力援助和参与基层治理、社会服务等为内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志愿服务活动。按照国家要求,2024年,省老龄委成员单位、各市老龄委做好“银龄行动”筹划安排,推动“银龄行动”有序启动。2025年,力争实现省级“银龄行动”机制基本建立,政策日趋完善,渠道更加通畅,拥有至少1项长期开展的老年志愿服务项目;各市级民政部门、老龄办至少开展1项“银龄行动”主题活动。2026年,“银龄行动”机制健全、制度完备、管理规范,成为我省老年人社会参与的重要品牌。
(一)“银龄行动”赋能和美乡村建设。组织涉农老专家学者、老农(牧)业科技工作者等,通过开设产业培训、知识辅导、田间课堂等形式,就农资保障、水利工程、农机服务等进行专业指导,结对青年“农创客”培育“新农人”,为推进和美乡村建设聚力赋能。动员老文艺工作者开展文艺下乡活动,提升乡村文化水平。组建“银龄讲师团”深入乡村宣讲,涵养文明乡风、培育淳朴民风。鼓励银龄人才积极通过“村民议事会”等形式建言献策,推动矛盾纠纷调处,激发乡村治理内生动力。
(二)“银龄行动”赋能健康服务。组织退休老医生(师)、老护士(师)、老药师,面向公众开展巡诊、义诊、会诊等志愿健康服务,开展疾病预防、养生保健、营养膳食等健康知识宣传,引导广大群众不断提高健康素养。组建老年群众“健康达人”“运动达人”健康宣教队伍,组织退休老运动员、老教练深入社区,指导各类人群开展适合不同年龄结构特点的群众性体育活动,提升全民健身效果。
(三)“银龄行动”赋能社会治理。引导老年人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展志愿服务,自觉参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乡村振兴、生态保护、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战略,努力在服务大局、助力发展中彰显价值、产生效益。支持老年人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公益慈善、移风易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全民健身等工作。结合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鼓励社区老年人参与“银发巡逻”、儿童托管、探访关爱、扶残助残等活动。
(四)“银龄行动”赋能法律维权。组织老年法律工作者运用法治讲座、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发放书籍等多种形式,向社区居民、企业职工、社区群众宣传与人们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助力党和政府的普法工作。鼓励老年法律工作者以志愿服务形式,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监督、法律援助、民事调解等活动,帮助老年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五)“银龄行动”赋能科教兴国。组织老教师、老科技工作者,深入社区校园开展科普知识宣讲等志愿服务活动。重点开发紧缺型老年专业技术人才,支持其依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干部院校、各类智库、科技园区、专家服务基地、农民合作组织、社会组织等,开展人才培养、科研创新、技术推广、医疗卫生等工作,从事讲学翻译、研究指导、专家门诊、咨询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专业技术活动。
(六)“银龄行动”赋能红色传承。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为主体,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光荣历史、革命先烈英雄事迹等宣传宣讲活动,让党的创新理论走进千家万户。充分发挥老年人言传身教作用,积极开展“家风、家教、家训”传承道德教育。
(七)“银龄行动”赋能互助养老。积极发展农村互助幸福院、邻里互助点等互助养老,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帮助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力所能及的生活照料、送餐助餐服务。鼓励老年人以自家居住地为中心开展邻里互助,通过日常巡视探访,为高龄、独居、空巢、失能老年人提供代买代缴、寻医送药、春种秋收等服务。鼓励农村互助幸福院、邻里互助点服务人员、志愿服务人员加入基层老年协会,实行行业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银龄行动”由省老龄委领导,省老龄办统筹协调,省老龄委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市老龄办具体落实。省老龄委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和行业优势,创新开展“银龄行动”。市级老龄办要把“银龄行动”列入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作为重点任务抓紧抓好,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新格局。
(二)完善投入机制。通过公益性捐赠、合作协办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做好经费绩效评价,通过管好项目经费加强活动质量控制。
(三)拓宽参与渠道。鼓励各地依托现有“互联网+”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平台等,积极探索“互联网+银龄行动”服务模式,实现“银龄行动”供需网上办理。重大公共体育设施、重大赛事、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需要招募志愿者的,结合志愿者的年龄、知识、技能和身体状况,为银龄志愿者保留一定比例的岗位。充分利用老年人原单位、所在社区的有利条件,为有意愿参与“银龄行动”的老年人提供机会。培育壮大“银龄行动”队伍,鼓励各地按需设立本级“银龄行动”志愿服务队。
(四)强化品牌示范。各地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及涉老社会组织先行先试,产生一批具有河北特色的优秀案例,培育和发展一批专业化、有特色、层次高、规模大的项目,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借鉴、可复制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各级媒体作用,跟踪报道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不断提高“银龄行动”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积极营造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开展评估指导。省老龄办定期对“银龄行动”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指导,加强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和督促落实。各市老龄办、省老龄委成员单位要及时将“银龄行动”开展情况报送省老龄办。省老龄办建立“银龄行动”情况通报制度,定期交流工作经验。
河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12日
来源:河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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