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内蒙古自治区黑土地保护条例》解读

政务   2024-10-28 17:31   内蒙古  
2024年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黑土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区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有了法律保障和支撑,填补了我区黑土地保护的法律空白。
一、制定《条例》的背景

内蒙古东北黑土区是我国东北黑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自治区的重要粮食生产基地,肩负着保障全区粮食生产和建设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的重要作用,是“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重要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切实把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保护好、利用好,制定并实施《条例》是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我区黑土耕地粮食总产量约占全区总量的80%,制定并实施《条例》有利于规范我区黑土地保护、治理、修复、利用等活动,保护黑土地高产优质农产品产出功能,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客观要求。我区东北黑土地是宝贵的不可再生的农业资源,黑土地农田生态保护是我国北部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并实施《条例》是构建祖国北疆生态安全的战略举措。黑土地向来以肥沃著称,但是当前黑土地面临着变瘦、变薄、变硬、肥力下降等危机,制定并实施《条例》反映了我区保护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的重要决心,也是以“长牙齿”的硬措施保护我区耕地的生动体现。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6章55条,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一)立法宗旨与调整范围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具化了《黑土地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即为了保护黑土地资源,防止黑土地数量减少、功能退化、质量下降,稳步恢复提升黑土地基础地力,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维护生态平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

详细界定了黑土地在我区的具体范围,即包括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及锡林郭勒盟的相关区域范围内,具有黑色或者暗黑色腐殖质表土层,性状好、肥力高的耕地。

规定了本《条例》的适用范围,即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黑土地保护、利用和相关治理、修复等活动。

(二)立法原则与政府职责
强调黑入地保护应坚持党的领导,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用养结合、综合施策、生产与生态协调发展的原则。

明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旗县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职责。明确提出,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黑土地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黑土地保护资金纳入本级预算。特别提出,自治区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与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农业农村等部门合作,共同完善黑土地保护区域协同工作机制。

(三)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与激励措施
《条例》规定,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合理利用黑土地,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应用保护性耕作等技术,积极采取提升黑土地质量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的养护措施,依法保护黑土地。同时要求,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黑土地保护激励机制,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者和有关管理单位保护黑土地的积极性。

(四)科技支撑与成果转化
《条例》提出,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黑土地保护、治理、修复和利用科技创新,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等协同开展科技攻关,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五)考核监督与责任追究
《条例》实行黑土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黑土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作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要求,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黑土地保护情况,依法接受监督。

对于盗挖、滥挖黑土或者开发黑土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行为,《条例》依据《黑土地保护法》规定,设定了更为具体严厉罚款标准,即可以并处耕地开垦费的七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明确规定了,向黑土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的法定责任。

三、《条例》的四大特点

(一)着力构建统筹推进黑土地保护的工作机制、黑土地保护与可持续利用长效机制。《条例》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属地负责、农业生产经营者实施、社会参与”的保护机制,《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能职责,并对农牧、自然资源等部门职责进行了界定。

(二)着力压实黑土地保护工作主体责任,明确工作内容要求。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黑土地调查制度,做好黑土地质量监测及评价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黑土地进行科学分区,因地制宜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对黑土地进行保护、治理、修复和利用。

(三)着力细化推动黑土地保护的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等综合措施,保护黑土地的优良生产能力,确保黑土地总量不减少、功能不退化、质量有提升、产能可持续。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推广科学的耕作制度,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和标准化种植方式、水肥一体化技术等,鼓励使用节水灌溉设施,支持以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等为主要原料的有机肥料研发、生产,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支持农药、肥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弃物的回收以及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支持开展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四)着力探索区域协同立法,实现黑土地保护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黑土地保护涉及东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自治区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与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农业农村等部门合作,完善黑土地保护区域协同工作机制,推动黑土地保护政策协调、信息共享、执法协作,促进东北三省一区黑土地保护协调发展。

内蒙古农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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