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企业公告 编辑:wangxinglai2004
近日,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因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下发的《关于对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董来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合同管理不规范。部分合同存在审批程序不完备、合同形式不完备、签署 流程不规范等问题。
采购管理不规范。采购审批缺少采购计划审批表、书面询价记录、供应商 盖章的报价单等材料。
签收单管理不规范。部分签收单上客户未填写签收日期;部分签收单发货 日期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