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精准规范监督执纪执法 护航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建功立业

政务   2024-12-20 08:30   陕西  
清廉西安 你我同行


开栏语

 近期,西安市纪委监委先后出台了《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关于精准规范监督执纪执法,激励党员干部改革攻坚、担当作为的若干措施》《西安市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简称“两措施一办法”)。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系统部署,立足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定位,着眼服务保障中心大局,不断强化“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就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服务保障的重点工作”的思想观念,大力推进清廉西安建设,让一流营商环境成为西安发展的最强支撑。

“清廉西安”微信公众号开设“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全面呈现全市各级各部门推进落实“两措施一办法”的生动实践、亮点做法、典型经验,敬请关注。




精准规范监督执纪执法

护航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建功立业



莲湖区委常委,

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周兴鹏


“连续两个季度未按期完成‘打榜’任务,按照规定要被追责问责,但是区纪委监委通过容错纠错机制,最终对我免予政务处分,而是进行批评教育处理。这对我们既是警示鞭策,更是鼓励激励,我们以后要更加积极主动作为,争取项目早落地、资金早到位、企业早入驻,打造良好营商环境。”莲湖区大兴新区管委会有关领导表示。

 2024年以来,莲湖区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在监督执纪执法工作中积极实践运用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担当作为、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对4人予以容错,给予1家单位澄清正名,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莲湖区纪委监委监督检查重点项目建设

坚持容错前置主动容、大胆容
 在监督执纪执法全流程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防止一出错就问责、一问责就动纪的倾向,树立正确的办案观,准确运用“四种形态”。贯彻“谁问责,谁容错”原则,强化主动容错意识,问责与容错同案同查、同步启动。在调查过程中全面收集证据材料,听取各方面意见,告知申请容错权利,在查明是否符合容错情形后再提出处理意见。对党员干部的无心之失提高“宽容度”,避免党员干部在瞻前顾后、畏首畏尾中开展工作,尽力减少对干部干事积极性的影响。在核查某单位提前支付合同款问题时,查明系因工作需要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已由第三方公司先行提供了劳务,出发点是为了推动工作,未发现谋取私利问题,故在初核阶段主动予以容错,给予2名责任人批评教育处理。

莲湖区纪委监委一线走访了解企业诉求


坚持纪法情理贯通融合

 在监督执纪执法工作中既要有坚决维护纪律规矩严肃性的刚性,又要有全面考虑主客观条件因素的柔性,要历史、辩证地看问题,防止一味从严,提高执纪执法的“精准度”。在调查处理某单位坐支国有资产非税收入问题时,鉴于坐支房产出租收入主要是用于发放原下属集体企业职工工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信访矛盾,该单位近年来一直在向上级请示报告,推动解决遗留问题,已形成可行方案,且相关责任人系执行单位党委决定,故对其免予处分,给予诫勉处理,案发单位和受处理党员干部对组织客观公正的处理表示认可,取得了较好的纪法效果。



坚持积极稳妥开展澄清正名

 对发现诬告、错告,党员干部受到不实举报的,本着对党员干部负责的原则,及时通过召开当面澄清、会议澄清、书面澄清等方式消除负面影响,帮助党员干部卸掉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在处置信访举报某单位发放“吃空饷”人员工资问题时,经核查虽资金支付系统显示为“代发工资”,但实际上是对市级劳动模范困难家庭的慰问补助,有相关文件政策依据,区纪委监委及时向该单位发函作出澄清,这一“暖心”做法得到了该单位干部职工的普遍赞扬。



制作:张静静

校对:李   蕾、李   娟

审核:赵   亮

转载请注明出处

精彩回顾 


长安区:全力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  推动“两措施一办法”落实落地

清廉西安
权威发布中共西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西安市监察委员会信息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