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西安市纪委监委先后出台了《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关于精准规范监督执纪执法,激励党员干部改革攻坚、担当作为的若干措施》《西安市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简称“两措施一办法”)。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系统部署,立足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定位,着眼服务保障中心大局,不断强化“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就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服务保障的重点工作”的思想观念,大力推进清廉西安建设,让一流营商环境成为西安发展的最强支撑。
“清廉西安”微信公众号开设“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全面呈现全市各级各部门推进落实“两措施一办法”的生动实践、亮点做法、典型经验,敬请关注。
精准规范监督执纪执法
护航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建功立业
莲湖区委常委,
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周兴鹏
“连续两个季度未按期完成‘打榜’任务,按照规定要被追责问责,但是区纪委监委通过容错纠错机制,最终对我免予政务处分,而是进行批评教育处理。这对我们既是警示鞭策,更是鼓励激励,我们以后要更加积极主动作为,争取项目早落地、资金早到位、企业早入驻,打造良好营商环境。”莲湖区大兴新区管委会有关领导表示。
2024年以来,莲湖区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在监督执纪执法工作中积极实践运用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担当作为、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对4人予以容错,给予1家单位澄清正名,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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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督执纪执法工作中既要有坚决维护纪律规矩严肃性的刚性,又要有全面考虑主客观条件因素的柔性,要历史、辩证地看问题,防止一味从严,提高执纪执法的“精准度”。在调查处理某单位坐支国有资产非税收入问题时,鉴于坐支房产出租收入主要是用于发放原下属集体企业职工工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信访矛盾,该单位近年来一直在向上级请示报告,推动解决遗留问题,已形成可行方案,且相关责任人系执行单位党委决定,故对其免予处分,给予诫勉处理,案发单位和受处理党员干部对组织客观公正的处理表示认可,取得了较好的纪法效果。
对发现诬告、错告,党员干部受到不实举报的,本着对党员干部负责的原则,及时通过召开当面澄清、会议澄清、书面澄清等方式消除负面影响,帮助党员干部卸掉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在处置信访举报某单位发放“吃空饷”人员工资问题时,经核查虽资金支付系统显示为“代发工资”,但实际上是对市级劳动模范困难家庭的慰问补助,有相关文件政策依据,区纪委监委及时向该单位发函作出澄清,这一“暖心”做法得到了该单位干部职工的普遍赞扬。
制作:张静静
校对:李 蕾、李 娟
审核:赵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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