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那么多女性想要卖老公?

文摘   2024-08-26 22:18   辽宁  
首先声明我没有性别歧视,就事论事,男士看了不要心里不痛快。
在网上刷到一个案子,是前几年真实发生的,重庆一位年轻女子把自己的老公卖了300万元。
要说是卖,不如说是有偿转让,就是你给我钱,我把他送给你了。
其实老公本来不是她情愿卖的,没挂牌没插草标没去市场也没吆喝,是对方看中了她的老公,主动跟她协商甚至逼迫她离婚。无奈之下,她提出要300万元补偿费才成交的
300万哪!老公有多优秀能值这么多?
买方是她老公的顶头上司,一位年近四十岁的女老板。她略有姿色,事业有成。本来很优秀一个人,不知道那年涨大水她脑子里灌进去多少,竟意外地看上了新入职仅一年多小她十岁多的男下属。
这年头,姐弟恋并不稀奇,狗血的是,人家男下属是有家室的人。
这样的事本身就荒唐,哪有随便看上别人家的老公,自己想要,就想让人家给倒出来,把人家的人据为己有的。
女老板就做得出来!
可这件事的笑点还不在于转让本身,而在于转完了,买方验讫,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受主又觉得不合适。那位她曾以为离不开的老公并不像她想象的那么美好,反而让她越来越感到腻烦。于是在相处一年多后,女老板大手一挥,潇洒地甩了这老公。
要说这女老板真是不靠谱,纯粹属于想一出是一出。作为一个公司的最高领导,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罔顾外人翻白眼戳烂脊梁骨,翘人家老公那么大的事她明目张胆干就干了,等弄到手竟然又反悔,做事有没有点纲啊!
我就纳闷,她这智商,是怎么当上女老板的呢?
钱花了,人没像之前相处的时候那么合心意,说不要他也就是一句话。可 冷静下来一寻思,这样岂不是落得人财两空。
女老板心有不甘,遂把女子告上法庭,男人我不要了,那300万元你得还我。
估计法院也觉得这只是一出闹剧,法官们认为婚姻买卖违反公序良俗一审还真就判决女子归还那300万元。
女子不干了,你玩呢?跟谁呀?事先不是签了合同吗?人家这不是婚姻买卖,是离婚补偿款,白纸黑字写完签字画押按手印的还不好使?
她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结果是二审法官觉得这300万元可以看作是离婚补偿和孩子的抚养费,假如判还给女老板,相当于支持女老板破坏别人家庭,同样违反了公序良俗。因而判决女子不必归还。
这下网友可捡到笑料了。为了一己之私破坏别人家庭的女老板罪有应得,婚内出轨的男人也是什么都没得到!
更有意思的是,网友们捡了笑话后,还不忘说风凉话,并开展了一场关于老公能卖多少钱的大讨论。
最典型的说法是,女人得了300万,还把老公踹了,她运气咋这么好啊!
有说给我一百万就卖的,有说一百万都不要,五十万就卖的,还有的更爽快,一分钱不要,谁看好了拿走不谢!
你瞧瞧瞧瞧,在那么多女网友眼里,男人成了臭狗屎,能卖上价算是偏得,卖不上价能脱手也是幸运。
这是咋啦?
不禁想起曾经有位同事,跟她先生处成了网友关系。
平时两人各上各班,回到家里各居一室,明明喊一嗓子就能知会的事,基本都靠微信联系。两人成了最熟悉的陌生人。
问其原因,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就是觉得自己很累。
在我们的传统观念里,男主外女主内,家里的大事由男人承担,小事比如做家务带孩子则是女人责无旁贷的工作。
大事不常有,小事琐事每天满满的。因而就出现了一位悠闲自得游手好闲,一位脚不沾地忙成陀螺。
在早些年女人没工作的时候,这样的安排是行得通的,毕竟分工明确,各有侧重,一家人才能有序发展。
可如今讲究男女平等,女人基本上也都需要到外面工作了,甚至有的女人比男人都能干。家务活再让她一个人独自承担,显然不太合适。
那些男士不做家务事的家庭,女人开始还热情似火,时间长了,疲了累了,特别希望那人帮着分担。可他像没事人一样的,过着少爷般的生活,一点都不体谅女性,怎能保证女人没有怨言。
家务活不能分担,钱又拿不回多少,谁家家里也不缺大爷。女人遇到这样的男人,自然希望他滚远远的,越远越好。
从网友的议论看,男人在家里懒惰的不在少数。有的男人不服,他觉得女人地位已经很高了,都是把她们惯的。
其实,谁惯谁呢?真正有爱的家庭,两个人是懂得互相体谅互相支撑的。如果一个男人会做一点家务,又全心全意宠着女人,那个女人却时时想着离开他,这样的女人才是真矫情,是惯坏了。
否则,她喊话那个男人谁要拿去,一定是真心的。


散碎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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