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天鹅东山专卖店价格设置错误,标价不到进货价格一半,一夜之间下单超7000万。店家发现后出面道歉,恳求顾客退单,否则将蒙受超3000万的损失。顾客认为自己正常购买,要求店家发货。谁该为店家错误买单?
8月28日0点,小天鹅东山专卖店一条商品链接迅速火爆全网,一款市价1500元的全自动洗衣机仅售399元,优惠力度碾压“双十一”。
面对突然其来的巨大优惠,不少网友立即下单,并将链接转发到微信群中,接下来就如链式反应一样,下单数量呈几何式增长。
20分钟后,店家发现下单数量激增异常,开始寻找原因。原来是运营对店铺的活动规则理解偏差,在发放优惠券的基础上又打折,全店的洗衣机仅以成本3-4折的价格售出。
店家立即关闭链接,下架所有货品,但就这短短的20分钟,网友们已经疯狂拍下4万单,大部分还是一人下单多台的情况,涉及货值7000余万元。
事后,涉事运营发布道歉视频,由于自己工作失误,保证金已经赔付了几十万,如果全部发货损失将超过3000万元,对于6人小店铺来说是天文数字,希望顾客能够同意退款。
对此,有顾客认为“成年人就该为自己的错误买单”“要遵守规则,不存在同情”“退款是情分,不退是本分”,但也有顾客表示“人家也不容易,退了吧”。
问题:店家应当继续履行交易还是可以撤销合同?
店家在网络上架商品并明码标价,属于要约,顾客点击链接并下单成功属于对该要约的承诺,承诺一经作出店家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也就是说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
《民法典》第472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重大误解指对合同的主要条款产生误解,当事人、标的、数量、质量、价格等都属于主要条款。如果是对非主要条款产生误解则不构成重大误解。
《民法典》第147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152条,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也就是说,店家无须经过顾客同意即可在发现错误后90日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消合同,说白了就是不卖了。
此次事件中,店家并没有第一时间选择走法律程序,而是与顾客协商退款,应该来说处理方式比较体面,毕竟自己有错在先害得羊毛党午夜狂欢。
读者朋友们,您觉得店家该为自己的错误买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