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交提函〔2024〕20号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0469号提案的答复
陈光华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推广新能源公共车辆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对改善我国能源结构、应对气候变化、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推动汽车产业和交通运输行业转型升级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把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打赢蓝天保卫战、推进绿色交通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措施,有力调动了各市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的积极性。
截至2023年底,全省城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分别为1.52万辆、4.16万辆、3.86万辆,其中新能源车占比达到95.65%、64.62%、91.74%,新能源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占比都处于全国第一方阵(2022年,新能源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占比分别为94.19%、59.79%,均排全国第三位,新能源网约车占比不排名)。
同时,我厅鼓励条件具备的地区开通氢能源公交线路,截至目前,全省共有氢能源城市公交车116辆(大同市100辆、太原市6辆、吕梁离石区5辆、孝义市5辆),其中太原—清徐、孝义—介休、吕梁离石区氢能源公交示范线已投入常态化运营。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巩固城市客运领域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成果,除应急救援车辆外,指导各地区年度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全部选用新能源汽车,继续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客运领域的占比,保持在全国领先地位;同时,按照《山西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要求,指导各市加快老旧新能源公交车更新换代工作;另外,要加大考核力度,督促各市统筹使用好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及时发放新能源公交车、巡游出租车运营补贴,鼓励企业、车主更换新能源车辆的积极性。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省政府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