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说明书用药后患者死亡,医院被告上法庭,你还敢「超」吗?

学术   2024-09-24 21:00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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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有法可医」是关于——超说明书用药

超说明书用药的情况在临床上普遍存在,尤其是在特殊患者中的应用——肿瘤患者、孕妇、老年人、儿童。今天我们要分享的这个案例,就是一名肿瘤患者。

蔡某在某医院治疗时,医生为其采用了 FLAG-1da 化疗方案。

患者家属在患者死亡后,将医院告上了法庭,主张该方案中的氟达拉滨属于超说明书用药,且未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批准并备案,也未向患者及家属进行告知

医院则主张, FLAG 是专家共识的方案,无需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批准并备案,且已口头告知了患者具体用药。

那法院是怎么判决的呢?

首先是这个用药方案,尽管是超说明书用药,但法院认为医院给予蔡某使用 FLAG 方案不存在过错,该方案的使用与国内外报道的构成、药量相同,符合当前医学界的共识,不存在重大的过错。

其次是患者家属主张的批准备案、知情同意方面,医院的做法确实有瑕疵,但该瑕疵在患者死亡的原因中极轻微。

那么超说明书用药到底要如何用呢?

《医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的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管理制度,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审核,严格规范医师用药行为。

划 3 个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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