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 号)、《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2〕27号)和《中共湖州市委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湖委发〔2022〕38号)文件要求,稳妥有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若干政策措施。
政策享受对象为符合法律、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同一对夫妻(夫妻至少一方为德清县户籍,因参军注销户籍的除外)共同生育(含合法收养)子女的家庭,且子女均为德清户籍。
(一)对政策实施后在我县登记结婚并完成婚检的初婚夫妇(包含一方初婚),其中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且夫妻一方为德清县户籍的给予价值1000元的礼包。(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二)对政策实施后在县内公立医疗机构建卡且在县内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产检的一孩、二孩、三孩的怀孕妇女,发放500元的孕期检查补助。(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三)对政策实施后在县内助产机构分娩一孩、二孩、三孩的产妇给予1000元补助。(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四)对政策实施后生育(含合法收养)一孩、二孩、三孩的家庭发放每孩每月200元的育儿津贴,直至孩子3周岁。(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五)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有3周岁以下婴幼儿入托德清县已备案的普惠性托育机构的(含幼儿园托班),予以保育教育费全免。(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六)严格落实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等假期制度,不得纳入事假范畴,男方护理假可在女方产假期限内灵活休假。(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七)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总和的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对符合条件的失业女性生育子女的,可以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医疗保障局、县财政局)(八)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多孩家庭,选择实物配租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分配,未达到二类保障家庭标准的比照二类保障家庭标准核定租金;选择租赁补贴的,未达到二类保障家庭标准比照二类保障家庭标准发放租赁补贴。(责任单位:县建设局)(九)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多子女家庭住房支持力度,二孩及以上子女家庭单笔贷款额度可按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30%确定,最高可贷91万;购买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笔贷款额度可按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确定,最高可贷84万。从2024年3月31日起,取消贷款累计额度限制,实行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限制,累计公积金贷款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前期已使用的公积金贷款合并计算为一次。二孩及以上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实际租房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德清县分中心)(十)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在省内具有辅助生殖资质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费用,自费部分(含个人账户)按累计最高1万元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财政局)(十一)严格落实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十二)我县国企运营下的A级景区对符合条件的二孩、三孩家庭免首道门票或优惠参加公共文化场馆组织的亲子研学活动。(责任单位: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十三)二孩、三孩家庭的夫妻及子女凭有效证件可免费乘坐县内公共交通。(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十四)逐步推行多孩家庭子女入学(园)“长幼随学”服务(结合学校实际,符合条件的多孩家庭子女实施)。二孩家庭子女给予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放学后托管服务费用减免20%,三孩家庭子女免费享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放学后托管服务和暑期托管服务。第三孩在县域内普惠性幼儿园期间就保育教育费予以50%的减免。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落实“两免一补”政策,降低家庭教育成本。(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十五)已建工会的企业或基层工会,年度内举办假期爱心托班,解决职工子女“看护难”问题,符合开班标准的,由县总工会根据实际情况为组织方赠送不少于10节特色课;按照工会星级评定标准,引导基层工会新建妈咪暖心小屋,并落实相应补助。(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十六)为具有德清县户籍的新生婴儿免费参保当年度德清县城乡居民医保,进一步扩大新生儿医疗保障权益,提高新生儿健康及优生优育水平。(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县财政局)(十七)按照“知情、同意、自愿”原则,为全县在校初中女生免费接种国产二价HPV疫苗,做到符合条件的在校适龄女生“愿种尽种”,为适龄女生撑起健康保护伞。(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十八)托育政策按照我县有关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计划生育协会)(一)政策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省市有关政策已实施的,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政策条款由相关责任单位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解释。
(三)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部门对相关内容另作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编辑:何康豪
主题:传承 | 作者:龚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