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结构,促进卫生事业全面快速发展,德清县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拟引进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面向社会引进医疗卫生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9名,此次引进单位为德清县人民医院、德清县中医院和德清县第三人民医院,共设岗位8个,具体岗位专业详见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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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备引进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和对应专业;
3.博士研究生及副高级职称人才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8日以后出生),正高级职称医疗卫生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4.引进对象户籍不限;
以上引进对象中,本县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在职人员和本县公立医疗卫生单位辞职或解聘人员不纳入此次引进范围。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0日。
2.报名方式及地点:
(1)本次引进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向引进单位电子邮箱发送报名表(识别下方二维码下载),邮件主题请注明“高层次+引进单位+岗位+姓名”,并提供相关的电子佐证材料。引进单位根据岗位所需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向报考人员反馈审查结果。
(2)引进单位报名电子邮箱、联系方式:
德清县人民医院:德清县武康街道英溪南路120号,德清县人民医院1号楼8楼822室组织人力资源部,联系人:屠老师,联系电话:0572-8811306,邮箱:dwjrsk@163.com;
德清县中医院:德清县武康街道群益街383号,德清县中医院7号楼3楼307室组织人事科,联系人:沈老师,联系电话:0572-8283672,电子邮箱:1194819935@qq.com;
德清县第三人民医院:德清县新市镇钱家桥路6号,德清县第三人民医院住院部3楼(行政一区)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联系人:姚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0572-8441512,邮箱:dqsyrs@126.com。
3.报名材料:
(1)《2024年德清县卫生健康系统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引进报名表》(识别下方二维码下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2024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前可用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要求同时提供本科、研究生学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
报名上传的审核材料均要求为原件的扫描件(PDF格式)。
4.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务必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根据岗位要求提供完整、清晰的佐证材料。报考人员须对本人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面试评审资格及聘用资格。
5.对报名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于工作日期间直接联系引进单位。
由引进单位负责报名资格审核。可报考专业由引进单位根据岗位特点,结合《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
考核采取面试面谈的形式,由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各引进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具体形式、日期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分70分,低于合格分不予录用。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按引进人数1:1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由引进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相应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公示: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通过德清县人民政府网站“德清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信息公开>通知公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进入公示阶段不再递补。
2.聘用: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不能按时提供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其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拟聘资格。
凡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健康保健集团使用事业编制报备员额,与引进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后服务期限须满5年,未满5年的不得调离原工作单位。
(一)本次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引进以德清县人民政府网站“德清县卫生健康局 >政府信息公开”公告为准。考生可在该网站查询相关信息(包括考试成绩查询、入围体检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请应聘人员关注。
(二)已就业或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拟录用人员由本人负责处理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或聘用关系。
(三)本公告不适用于调离本县重新引进的卫生人才。
(四)本公告由各引进单位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72-8065790,8886007
识别下方二维可下载报名表
来源:组织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