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麻醉科医师才能独立实施麻醉,不具备独立从事临床麻醉工作资质的医师应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开展相应的工作(推荐)。
麻醉医疗交接指在患者接受麻醉的全过程中的任何时段,主管麻醉的医师将患者的麻醉实施、管理和责任转交给另一位具有同等及以上资质的麻醉科医师。所有关于患者病史、麻醉方案、麻醉实施情况、患者的特殊情况、用药、现阶段患者状况、计划预案等交接信息均应完整、有效,以确保医疗安全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编辑:柴若兰
审校:陈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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