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无农药登记证农药案
2024年,山西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贯彻“四个最严”要求,深入推进豇豆、芹菜、水产养殖重点问题品种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行动,聚焦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和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等问题,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查处了一批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
以下四个典型案件,事关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豇豆案
2024年5月28日,曲沃县农业农村局对王某在曲沃县史村镇吉必村的大棚内种植的豇豆进行了抽样。检测报告显示,当事人的该批次豇豆“啶虫脒”含量为1.41mg/kg,根据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判定啶虫脒项目不合格。经查,王某在大棚内种植2行豇豆,收获15公斤,全部销售,售价为4元/公斤,违法所得60元。曲沃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60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生姜案
2024年5月20日,阳城县农业农村局收到县市场监管局案件线索抄送函,称其在阳城县某商店、某超市蔬菜店、某煤炭有限公司抽检的生姜,农药“噻虫胺”含量为0.67mg/kg,不符合含量≤0.2mg/kg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检测不合格。经溯源,该批次生姜为阳城县河北镇农户原某某种植。经立案查明,原某某在种植生姜过程中使用常规农药“噻虫胺”去除虫害后,未过安全间隔期即采摘上市,共计销售生姜64.5公斤,违法所得1252元。阳城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生姜,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709元、没收违法所得1252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菠菜案
2024年4月1日,临汾市农业农村局接到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临市监案移〔2024〕86号),称临汾市乾坤恒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11月29日销售的菠菜,经检测,“阿维菌素”实测值0.071mg/kg,不符合含量≤0.05mg/kg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该批菠菜是从临汾市尧都区大阳镇杨某某处购进。经查,2023年11月29日杨某某销售给临汾市乾坤恒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菠菜系自家院中种植,除供自食外,其余菠菜全部销售,销售数量8.5公斤,每公斤2.4元,销售收入共计40.8元。临汾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800元、没收违法所得40.8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螺丝椒案
内容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本期编辑:程贝贝
本期审核:顾倩倩
本期监制:顾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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