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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一个朋友跟我聊起她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喜事。本该是件高兴的事,她却眉头紧锁。原来,她和未婚夫因为房产证加名的问题起了争执。
这不禁让我想起最近看到的一项调查。覆盖全国300多个城市、涉及2.7万个购房家庭的问卷显示,多数男性支持"谁出钱写谁名字",而多数女性则支持"房产证上写双方姓名"。
这个问题可不是小事。在国内房价高得吓人的情况下,房子往往是一个家庭最大的资产。男方通常不愿意在房产证上加名,担心未来离婚时房产被分割。而女方则认为,婚后共同生活,理应共享财产。
就在大家为这个问题争得不可开交时,国家新规来了。新的《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婚姻续存期间产生的收益资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这一条可是让不少人松了口气。
但是,别高兴得太早。这个规定可没有那么简单。婚前的个人财产,即使加上配偶名字,离婚时也不一定参与财产分割。
举个例子,小刘的父辈留下一套老房子,虽然结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妻子的名字,但离婚时这套房子仍然是小刘的个人财产。
再来看看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即使加上配偶名字,也还是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这下,那些担心加名就等于分家产的人可以放心了。
但是,如果是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情况就有点复杂了。武汉市民杨亮的案例就很有代表性。
杨亮婚前买了房,支付了首付。婚后和妻子共同还贷,但没有在房产证上加妻子的名字。离婚时,法院判决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可以分割,而首付部分则不可分割。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只要是婚后共同还贷,那么这部分就属于共同财产,是可以分割的。
说到复杂,婚后父母赠予的房产更是让人头大。如果父母没有公证指定赠予方,那这套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已经公证,那就是指定子女的个人财产了。
更有意思的是,如果双方父母都出资买房,那离婚时就按出资比例来分割财产。这下可有点像算数题了,谁出多少,分多少。
新规的出台,无疑是为了保护出资方的利益,遏制以结婚为名骗取财产的不良行为。但同时,它也反映了现代社会对婚姻财产观念的重视。
婚姻不再是简单的感情结合,而是涉及复杂的财产关系。在这个问题上,没有绝对的对错。重要的是,双方要坦诚相待,共同商议,找到最适合自己的方式。
毕竟,婚姻的essence在于相互信任和共同成长,而不是为了那套房子。如果连这一点都做不到,那再多的法律条文也难以维系一段健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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