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条例第50条到底怎么说的

文化   2022-05-08 04:37   上海  


截图上这个视频都看了吧。


看了这个视频我都是困惑。于是这里公开探讨这里面可能牵涉到的法律问题。不知道你是否和我一样困惑。先说明,本人赞同配合一切合法、合理、讲科学的防疫措施。订阅号审核小编别瞎删。昨天网络流传的上海某处“强行转运非阳居民”视频中传白色防护服的人员提到,不遵守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一款进行处理。


治安管理处理条例第50条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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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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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提到“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于是想公开探讨四个问题,

1. 人民政府是否已经发布了阳性密接必须被带走进行隔离的决定、命令?

2. 哪个级别的政府有权定义紧急状态,市级?区级?街道?何种渠道正式发布。是否需要有政府公开发布的公文,执行时是否需要合法手续?

3. 如果没有明确公布的渠道,那么我们普通百姓如何自知呢?阳性多少算例一个城市紧急状态?那么台风、暴雨、地震、停电、火灾、水灾、国际重大事件……算紧急状态吗?遇到这些情况都要放弃公民的部分权力配合所属地的社区居委派出所的执行决定吗?

4. 如果市民无处了解具体的政府决定和命令,以及合法执行的措施和手续。是否说明,市民遇到上门的执行人员,只要对方称现在是紧急状态,应该无条件遵守对方的一切行为,包括强制带走,允许对方进入家中进行强制消杀,处理猫狗等行为。那么如何保障公民的隐私权、财产权、以及应有的一切权利不被滥用职权利用呢?

再强调一遍,本人赞同配合一切合法、合理、讲科学的防疫措施。相信绝大部分市民也是如此。


但我相信每一个普通人都应该了解如何判断基层执行人员的命令,如何判断是否有基层人员滥用权利,以及如何在混乱的紧急状态中保护自己的财产和家人。


如果你也和我一样困惑,请转发给更多人看到。


谢谢



迟斌
多了解点音乐,对身体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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