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亏惨了,离婚该怎么分?

财富   财经   2024-08-02 12:02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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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Aug. 2024 

房价下跌,房产分割成了一个新难题。
当贷款买的房子贬值了,离婚该怎么分?
这不是一个数字游戏,而是一种社会现象的缩影。
01 
一朋友就遇上了这种糟心事。
早几年,这位朋友跟丈夫婚后买了个房子,总价230万,首付69万。
高息还贷几年,现在还欠着145万,而房子的市场价跌到了165万左右。
也就是说,前前后后差不多亏了一个“首付”
更让人窒息的是,现在闹离婚了,房子分割起来棘手又心痛。
男方的意思是,他按市价165万“买下”这套房子,俩人先把房贷还了,剩下的20万再平分。
即一人拿10万“和平”分手。
至于男方去哪里找165万,女方不用管,反正房子卖给谁都是卖,男方想拿房子就自己想办法凑钱。
而女方拿走10万就可以不用欠银行的钱了,当然房子也和女方没有关系了。
听起来好像还算公道,但谁都没有赚头,平均下来每个人都亏了32.5万
02
如果说上面的例子还算“和气”,俩人都愿意认亏离场。
那如果不愿意呢,一旦争议升级至法庭,法官又该怎么判?
就这个话题,多多检索了不少相关司法案例,但一点也不好找。
类似的案例要么发生在较早的时期,要么就是在经济较为落后的城市。
这主要是因为在一线城市,近年来房价普遍呈上升趋势,下跌的情况相对罕见。
然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估计有一大波亏钱的判决正在路上了……
基于此,我们就结合一下现有的家事纠纷判例来看看法庭到底会怎么判吧。
现有的案例主要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婚前买房,房子登记在一人名下,婚后二人供房。
这个案例发生于2021年山东省乳山市。
男方婚前买房给了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房贷还了3年,一共3.74万。
后来两人过不下去要起诉离婚,女方要求男方偿还共同还贷的一半金额。
男方认为房子贬值了,应按照计算房屋增值的公式计算,如此一来女方还应倒找钱给男方。
法院认为,不论房产是增值还是贬值,女方要求分得共同还贷一半部分,符合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予以支持。
具体来说,
一是男方婚前买房,购买什么地理位置、什么楼层、什么朝向的房产是他自己的选择。
另一方婚后只是共同参与还贷,购买方自然应当承担房价下跌的风险。
二是离婚时房产判归产权登记一方,如果只是用于居住而非投资,房价暂时下跌并不会对其造成实质性损失。
男方要求女方倒找钱,于法无据,也显失公平,故不予支持。
最终判男方给付女方婚后共同还房贷3.74万元一半的补偿,即1.87万元。
简单来说,就是婚前一人买房,婚后两人供房,离婚时不论房产增值与否,帮忙还贷的人都可以拿回共同还贷的一半。
03
还有一种情况是婚后一起买房一起还房贷。
跟上述案例中男方婚前独立决策不同,这里就是共同决策,有点类似一开始讲的那个朋友的例子。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按照房屋现有价值(贬值后的)进行分割,也就是说让双方都承担买房损失,即房屋贬值的风险。
湖南省华容市有一起比较新的离婚纠纷案也很相像。
2018年,王某和许某婚后共同买了一套房(盲猜当时的总价大约是60多万),首付接近20万,其余贷款。
到今年,现房子亏了10万,还有贷款未偿还清。
一开始许某主张自己拿房子,但面对高额贷款和房价下跌的现实,感到力不从心,所以提出将房子拍卖后再一起分钱。
承办法官提醒他们,最近一年的二手房成交量低,如果没有价格上的让利,房屋即刻变现非常难。
即便房子顺利出售,偿还完银行贷款和支付完房屋交易的手续费用等,可供两人分割的房款可能不到10万元,比当初支付的首付款还少。
如果算上已经偿还的部分按揭款,到手的钱就更少了。
听完后,王某和许某都心有不甘,经过一番利弊权衡,最终双方各退一步:
车辆归王某所有,房产归许某所有,许某向王某支付7万元作为补偿,并承担后续的按揭贷款……
当然现实案例情况复杂,也会考虑特殊情况。
比如哪一边相对困难,就适当照顾……
但不管怎么说,离婚本就糟心,还要亏钱,像极了拔牙后又撞到了牙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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