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民事法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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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段某某等诉某银行储蓄存款合同案
2024-08-2-109-001 / 民事 /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 2017.10.23 / (2017)鲁1203民初866号 / 一审
裁判要旨
对于纯属财产性质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不应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债权可由其继承人一并继承,存款人死亡,其第一顺序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存款人的银行存款本金及利息。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编著
来源:中国民法典适用大全·合同卷(二)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1款第6项规定了债权债务终止的兜底性情形。具体包括两种情形:(1)基于法律规定的事实的终止。例如,《民法典》第934条规定:“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又如,《民法典》第940条规定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第977条规定了合伙合同的特殊终止事由(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2)基于当事人意思的终止。例如,当事人订立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当解除条件成就时,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又如,当事人订立的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期限届至时,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附:相关规定
第九百三十四条 【委托合同终止】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第九百七十七条 【合伙合同终止】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的,合伙合同终止;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合伙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一方当事人死亡并不一定必然影响合同效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在某些情况下,合同的权利义务可能具有人身专属性,比如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死亡,通常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效力可能终止。但在其他一些合同中,比如租赁合同,虽然一方当事人死亡,但可能并不影响合同对其继承人或其他相关方继续产生效力,合同可以继续履行。
此外,如果合同中有关于当事人死亡情形的具体约定,那么按照约定来处理合同的效力问题。
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地说一方当事人死亡就绝对影响或不影响合同效力,要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具体分析。
邢
台仲裁委员会(简称邢仲,英文简称XTAC)是邢台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于1998年10月组建的邢台地区唯一的常设民商事仲裁机构。
邢仲根据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受理国内外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包括买卖、赠与、借款、租赁、融资租赁、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等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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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仲裁条款如下: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邢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补充仲裁协议示范文本:
双方因 XX 合同产生纠纷,现提交邢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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