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管局2024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六批)

文摘   2024-11-22 18:01   陕西  


“铁拳”行动
— 2024民生领域 —
典型案例(第六批)

2024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紧扣“护民生”这一中心,突出“保安全、反欺诈”两个主题,重点查处制造业产品、食品安全、特种设备、认证检测四个领域违法行为和加油机计量作弊、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商标侵权、伪造或冒用地理标志、价格欺诈、虚假违法广告六类违法案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有效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大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01

郭某琴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24年7月,安康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安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检查发现,郭某琴在农贸市场销售的标示香港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国肾黄金”“黄金伟哥”食品可疑,遂进行执法抽检。经检验,上述食品检出药物“西地那非”。安康市市场监管局以郭某琴涉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为由,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该案是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查办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典型案件,充分发挥行刑衔接机制优势,有力打击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


02

某气体防护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报告案



2024年4月17日,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出具的数份检验报告中仅有一人在检验时测试并签字,未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的规定进行双人测试。宝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出具不实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检验检测报告是产品质量的“体检证”、消费行为的“安全证”、市场经济的“信用证”。严厉打击检验检测机构出具不实检验报告违法行为,既维护了检验检测市场的公平竞争,又促进了检验检测机构强化守法经营,推动检验检测市场高质量发展。


03

某包装经营部销售侵犯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专用权的茶叶包装盒案



2024年5月,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茶叶包装盒上印制有“汉中仙豪、汉中炒青、汉中毛尖、汉中红”字样,当事人不能提供该地理标志商标持有人“汉中茶叶协会”的许可使用证明材料。经查,当事人不是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注册成员,也未获得该商标的许可使用权。汉中市勉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依法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的办理,有效打击了侵犯地理标志的违法行为,维护了地理标志权利人的权和公众利益,同时教育引导相关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主动规避地理标志侵权行为,营造了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和氛围。


04

某酒业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等近似的标识案



2024年5月,执法人员依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小茅帅1935在整体外观、设计风格上与茅台1935极为近似,与外观设计专利“酒盒(茅台1935)”在图案、颜色、图文比例、排列方式上的差异对整体视觉效果无法产生实质性影响,属于相近似的外观设计,易影响到茅台1935的品牌形象并在公众中造成市场混淆的后果。延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涉案酒品、罚款16250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有效维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专利行政保护简便、快捷、高效的优势,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撑。本案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比对方法,对于类似案件的侵权比对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05

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移动式压力气瓶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并违法充装案



2024年7月1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扫描瓶体二维码发现,编号为060730963的气瓶于2024年7月6日11时23分25秒进行充装,该气瓶的检验有效期为2024年6月29日。经查,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对移动式压力气瓶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对超过检验有效期的移动式压力气瓶进行违法充装。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90000元的行政处罚。


液化石油气瓶为易燃易爆介质,气瓶充装活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规范操作。此案的查处,提高了气瓶充装单位的自律意识,规范了充装行为,消除了安全隐患。


06

某商超价格欺诈案



2024年1月29日,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压榨菜籽油”时,以虚构原价再打折促销的方式,诱导消费者购买,构成价格欺诈违法行为。调查中,经执法人员批评教育,当事人立即改正并承诺合法合规经营。商洛市洛南县市场监管局适用认错认罚从宽办法,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案的查处,督促企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合理定价,诚信经营,有力维护了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利益。


07

某羊肉店销售未经检疫的羊肉案



2024年6月4日,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羊胴体上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印章。经查,当事人从某屠宰点购进7只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印章的整羊共198公斤,进价每斤22元,售价每斤23元,货值金额9108元,截至检查时未售出。渭南市华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未经检疫的7只羊胴体、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肉类检疫是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商家应确保所售商品来源合法合规、经过严格检疫流程。该案也提醒消费者要关注食品来源和质量。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农贸市场、小肉店等的检查频次,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销售行为,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


08

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24年5月,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使用的《销售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将车辆在逾期未办理交付手续期间的停车费用的经营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将“车辆生产厂家的原因以及道路运输过程中出现的情况”本应属于经营者实际经营过程可以预见及避免的经营风险责任,作为不可抗力情形,扩大了经营者免除责任的范围,减轻了经营者自身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延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警告、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案的办理,不仅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有助于提高消费者的合同维权意识,提醒消费者遇到不公平格式条款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09

某广告标识有限公司制作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案



2024年3月,执法人员依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作为广告发布者,接受某口腔门诊有限公司委托制作广告时,没有查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及相关审查资料,为其制作并安装未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户外墙体广告。咸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广告费用3000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医疗广告内容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对外发布。此类案件的查处,能够有效维护广告业市场秩序,促使广告发布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也有助于保护消费者免受欺诈和误导,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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