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陕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解读

文摘   2024-11-20 16:01   陕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的部署,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等法律法规要求,顺应食品经营领域新发展,适应基层监管需求,解决企业相关政策困惑,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陕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陕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细则》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2023年6月以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继修订公布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对审批全程电子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食品连锁经营总部、食品经营管理类企业等食品经营新业态许可条件作出了要求。为贯彻落实现行法律法规的新要求,适应食品经营安全的新形势,解决食品经营安全领域的新问题,推动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工作更加科学、合理、规范,有必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实施办法》《细则》,以进一步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以高水平安全促进我省食品经营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办法》《细则》修订过程是什么?

2023年6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2024年3月31日,发布《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2023年11月开始,省市场监管局抽调部分基层工作经验丰富人员和相关专家开始修订我省《实施办法》,于2023年12月15日征求各地市局意见,并在省局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2024年4月,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组织监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等相关专家进行了讨论修改,并根据我省实际修订部分内容,形成《实施办法》《细则》。




三、本次新《办法》《细则》在贯彻落实主体责任、“放管服”改革精神和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修订了哪些内容?

一是明确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餐饮服务管理公司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为进一步加强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监管,夯实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者的食品安全责任,《办法》规定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餐饮服务管理公司,应当取得与承包内容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许可,并在食堂的经营许可证后标注承包商信息。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对外承包经营的,需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时,填写餐饮服务管理公司的信息。


二是为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许可措施。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省食品经营向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方向发展,通过对食品经营连锁企业实行便利化措施,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流程,由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统一办理经营许可事项,简化食品连锁企业门店事前审批。


三是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简单制售的审查要求。针对近年来新业态、新模式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实施办法》第二十条明确对部分简单制售经营项目,可以适当简化设备设施、专门区域等审查内容,并在《细则》中做出了具体要求。


四是规范利用自动设备从事的食品经营活动。《细则》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不得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几种情形(散装熟食销售;生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中冷荤类食品制售、冷加工糕点制售等高风险食品制售项目;使用压力容器制作的饮品及自酿酒的制售)。


五是对部分许可事项提级许可。明确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和餐饮服务管理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中央部属高校、省属高校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负责食品连锁经营企业总部便利化评审工作。


六是明确了相关报告事项。食品经营者增加预包装食品销售的,食品经营者网络经营情况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变化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向学校、托幼机构供餐情况变化的,食品经营者自动设备放置的(跨省经营、跨区经营),食品经营者自动设备放置地点、数量变化的,应当在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信息平台记录报告情况。




四、相关业务问答

1.中央部属高校、省属高校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在哪里办理?


中央部属高校、省属高校食堂的审批事项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日常监管事权在属地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我省的中央部属高校、省属高校见附件《陕西省级许可院校(职业学校)工作信息统计表》。


2.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和餐饮服务管理公司的办理层级如何理解?


餐饮服务管理公司需办理餐饮服务管理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活动,该餐饮服务管理的审批事项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除中央高校、省属高校)外,由县级以上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实施部门在其行政区域内开展。


3.仅有食品处理区,无就餐场所,仅通过网络经营(外卖)的餐饮单位如何审批?


《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申请餐饮服务经营项目的,应具有实体门店,其中仅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还应具有相应设备设施条件,能通过网络公示加工过程。


4.经评审符合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条件的食品经营连锁企业,其门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时限要求?


其门店新办食品经营许可时,符合条件的,县级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实施部门自收到系统分送的门店许可申请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其门店在申请变更或延续食品经营许可时,县级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实施部门收到系统分送的门店许可申请信息后,当日办结。


5.申请材料中简单制售是否需要勾选对应的热食类食品制售和冷食类食品制售?


需勾选对应热食类食品制售和冷食类食品制售的有:

(1)食品销售经营者简单制售;

(2)即食食品解冻、简单加热、冲调、组合、摆盘、洗切等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制售行为;

(3)仅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

(4)加工制作果蔬拼盘。


不需勾选冷食类食品制售的有:

(5)对于经营品种单一的且仅经营植物性冷食项目的,加工器具专用,能够防止交叉污染、物品混用的,经营范围可不增加冷食类食品制售。

(6)自制饮品制售(在现场调配、冲泡、分装饮品)的,对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预包装食品进行解冻、拆封、装盘等简单制作后即供应的,加工器具专用,能够防止交叉污染、物品混用的,经营范围可不增加冷食类食品制售。


其中(2)、(3)、(4)需满足专用操作场所的要求,(1)、(5)、(6)需满足加工器具专用,能防止交叉污染和物品混用。


6.自动设备的食品经营单位在获证后在其他区县投放时,是否需要在投放地办理许可?


不需要,通过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或者仅从事食品经营管理活动的,应当在企业所在地取得一个经营场所的食品经营许可或者进行备案后,即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其他经营场所开展已取得许可或者备案范围内的经营活动。


但是,投放数量和地点发生变化后,需向原发证单位及投放地日常监管部门报告。


7.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需要递交纸质材料吗?


无需递交纸质材料。目前,我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全部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填写、网上传递相关材料、网上自行打印食品经营许可证。


8.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事项负责部门、地点及电话?


负责部门: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二环北路东段739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206室

咨询电话:029-86138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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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级许可院校(职业学校)工作信息统计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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