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给予退学处理的公告
唐*同学:
清华大学拟对您作出予以退学处理,由于难于联系到您,无法直接送达本通知,特予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十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内容如下:
唐*,男,人文学院/中国语言文学系2013级博士研究生,学号2013370027。
唐*自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起至今未请假未注册。根据《清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清校发〔2019〕49号)第三十二条第(八)项的规定,拟予以唐*同学退学处理。
唐*对此处理意见如有异议,可以在拟处理意见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辩或者进行口头陈述和申辩。
申辩联系邮箱:rwxyyjsb@mailoa.tsinghua.edu.cn
申辩地点:人文楼314
清华大学人文学院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