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一物流公司在荒地擅自倾倒1700斤危险废物,被罚款51万元
2025-01-10 12:57
河南
近日,四川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一起典型案例,当地一家物流公司因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而遭到严厉处罚。2024年5月29日上午9时左右,乐山市五通桥生态环境局迅速响应群众举报,前往五通桥经济开发区北二路附近的一处荒地展开调查。现场发现,四川卢博丽尔化学有限公司对面道路旁有异常白色烟雾升起,并伴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经查,2024年5月28日晚上8点左右,乐山的物流公司,擅自将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内约0.85吨(相当于1700斤)的盐酸沉淀残留物,倾倒在了上述未受保护的荒地上。经鉴定,这些残留物被确认为危险废物。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撒、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2024年10月9日,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第二款的规定,乐山市生态环境局给予该物流公司罚款人民币5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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