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安排出差却不知具体情况,员工可否拒绝?

职场   2025-01-08 17:45   北京  


案 情 简 介


邓某于2021年10月8日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软件测试工程师,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福建福州。2024年7月30日晚,公司通知邓某自2024年8月1日起到四川成都出差。邓某同意配合工作安排,但表示因福州到成都距离较远,公司临时通知太过仓促,自己需要准备,希望公司延缓报到时间,告知出差期限及住宿、差补、餐补等待遇问题。公司负责人含糊地答复会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执行。邓某表示不知道哪条制度有相关内容,要求公司书面协商确定上述内容,公司拒绝,邓某因此拒绝出差。第二天,公司以邓某拒绝出差、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邓某申请仲裁,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


案 件 分 析


仲裁委员会支持了邓某的请求。


案 件 分 析


公司安排员工出差,属于行使用工管理权的范畴,但用工管理权应在合理范围内行使。出差期限、住宿安排或者补贴等问题,对出差员工的个人生活有着重要影响,用人单位对此应倾听员工的诉求,告知员工相应情况并妥善安排。邓某在接到公司安排远程出差通知后,表示临时通知较为仓促,希望延缓报到时间,要求公司告知出差期限及住宿、差补等相关待遇问题,并要求以书面形式确认相关内容,这属于合理异议,公司理应告知、提供必要帮助。然而该公司仅回复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在规章制度未明确详细规定或者规章制度未告知员工的情况下,公司的答复内容言之无物,不符合依法行使用工管理权的形式要件。因此,邓某拒绝出差,不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本案启示用人单位,在行使用工管理权时,除遵守劳动法相关规定外,应本着人性化管理原则,通过民主程序制定规章制度并告知员工,进行合理管理;对于规章制度未明确规定的事项,应本着人性化管理原则,与员工书面充分协商,妥善安排,保障员工权益。


(作者:邹炜彬)

编辑丨邱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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