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首次考核不合格人员培训工作的公告
文摘
2024-11-20 15:17
甘肃
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甘肃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4年甘肃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4年甘肃省医师定期考核首次考核不合格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1-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首次考核不合格人员培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首次考核中工作业绩评定、职业道德评定、公共知识测评和业务水平测评中任意一项缺考的医师;因援外等原因已在市定考办进行延考申请备案的医师无需参加培训。即日起至2025年2月15日期间,完成至少90天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一)理论学习(30天):2025年1月15日至补考结束前,医师需登录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定考系统”)在线学习公共或专业知识(医师自行学习,掌握相关知识即可)。(二)技能培训(60天):即日起至2025年2月15日期间,医师需在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或市级及以上预防保健机构接受至少60天的技能培训(累计培训时长不少于150小时)。具体要求如下:1.除部分医疗机构外(详见附件1),医师原则上在定期考核的原所属考核机构接受培训(考核机构参照《关于开展2021-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相关事宜的公告》)。3.培训内容由培训机构自行制定,重点以提升医师专业技术能力为主。4.培训结束后,各培训机构统一填写“医师定期考核首次考核不合格人员培训记录证明”(附件2),上报至各县区定考办,各县区定考办审核无误后,填写“医师定期考核继续医学教育和培训合格人员名单”(附件3),于2025年2月17日前报市定考办。培训机构为委属医院的,直接将“医师定期考核首次考核不合格人员培训记录证明”和“医师定期考核继续医学教育和培训合格人员名单”报市定考办(邮箱Lzsdkb@126.com)。(一)各医疗卫生机构及时登录定考系统查看“补考名单”,并逐个通知首次考核不合格医师及时参加培训。附件:部分医疗机构不合格人员培训机构情况表
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
部分医疗机构不合格人员培训机构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