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文明转型中权利概念的历史场域与理论范式
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
本文发表于《中国法学》2024年第5期,因篇幅限制,注释省略。作者身份信息为发文时信息。
对当代人们权利观念影响最大的主要是古典自然法学的权利概念、分析实证法学的权利概念、空想社会主义法学的权利概念。它们是人类从农耕文明向商工文明转型的过程中,由学者们在不同的历史场域、针对不同的社会问题、依据不同的理论范式阐释、使用的权利概念。它们的内涵各不相同,不能互相替代,不能混用。对这些权利概念得以阐释的不同的历史场域、问题指向和理论范式加以辨析,有助于避免我们在当代使用权利语言的混乱,也促使我们独立探索更具有合理性、普适性的权利释义。
权利 历史场域 理论范式 自由 强制 应得
一、自由:古典自然法学的权利本义
一、 自由:古典自然法学的权利本义
二、强制:分析实证法学的权利功能
三、应当(得到):空想社会主义法学的权利意向
四、对诸种权利概念的评析
五、结语:以“正当”为本体的权利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