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 PADI 除牌的潜水教练

文摘   2024-09-26 20:09   马来西亚  

之前发表的露脸版,预料之中,已被投诉删除。


写了十年多的潜水专栏,一直提倡以正规教育,维护潜水安全。违规业者学生安危,性命攸关,有义务继续执行舆论监督,确保公众知情权,以维护公共利益。


基于网络限制,只好以最大限度,再度曝光 普吉岛J某K潜店 负责人 陈Jojx课程总监 刘Kxng教练, 双双已被PADI除牌。顺带科普,公众可凭教练编号,到PADI公众号,查询其有效教学资格。


至于除牌教练会不会寄居于其他组织,意图死灰复燃,那也难说得很,只好听天由命。能给公众做的避雷,也就到这了。 求菩萨保佑,没人再会掉入黑心业者的坑里。。。阿弥陀佛🙏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当肖像权不可避免地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在特定情况下,合理使用肖像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录自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自媒体舆论监督与公众人物肖像权合理使用之认定——李某诉某科技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例)


积极回应现实问题,民法典将“新闻报道”“舆论监督”写入其中,一方面充分保护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合理限度自由,第1025条中明确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另一方面划出了法定的规则底线,以确保舆论监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录自法治网文章:【划定媒体舆论监督权的法律“边界”】)


严防违规业者,传播就是力量。

*点赞 *点在看 *留言 *分享 都只在弹指间

泡泡战士潜水队
潜水20年,教练10年,0事故。 一路走来,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不在乎人山人海,只求扪心无愧。既然来了,就是缘分。先了解我们是什么样的教练,想教什么样的学生,想潜什么样的水,再谈出行。 先交朋友,才做师徒。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