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省能源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加强煤矿深部开采安全工作,停止审批新建开采深度超1000米和改扩建开采深度超1200米的煤矿。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明确的煤矿开采深度、水平、采掘工作面要求,从源头上防控煤矿深部开采安全风险。
严控工作面数量,实施“定头、定面、定员”管理,加快推进深部开采智能化技术装备和先进治灾技术装备应用,推广盾构机开拓掘进、掘锚一体机、智能化钻探、机器人巡检等技术装备,不断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切实提升矿井装备保障水平; 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工作,查清重大灾害关键技术参数,开展重大灾害治理和应急救援理论研究、技术攻关、试点试验以及实践应用,加大研究型、技术型、技能型煤矿人才提升培养力度,为煤矿深部开采提供安全条件。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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