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溪银行”)发布公告,选聘1名职业经理人行长。
从应聘资格条件上看,公告要求应聘者的年龄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以上(时间以选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同时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6年及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10年及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3年及以上)。
公告还要求应聘者具备下列任职经历之一: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地级市分行副行长级或省分行相应层级及以上职务,其中上述银行地级市分行副行长级或省分行相应层级需任职2年以上。
省属法人银行分行行长级或总行相应层级及以上职务;其他城商行总行行长级,或者任总行副行长级2年以上。
曾任地市级金融监管机构正职,或者任地市级金融监管机构副职2年以上,并符合其内部管理规定。
在薪酬待遇方面,行长薪酬待遇包括年度薪酬(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任期激励、专项奖励,缴纳五险一金。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和专项奖励按完成董事会和行党委确定的经营目标情况确定,同时按监管要求进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兑现、追索扣回等按监管要求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公告中明确,出现以下情形解除(终止)聘任关系。
业绩考核不达标;
因严重违纪违法、严重违反企业管理制度被追究责任;
聘任期间对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资产损失、重大安全事故等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或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
聘任期间经调查核实发现存在“躺平”现象等不适宜聘任情形;
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聘期未满但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聘任合同或者聘期届满不再续聘;
董事会认定不适宜继续聘任的其他情形。
本溪银行前身是成立于1993年的本溪市城市信用联社,2010年4月更名为本溪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1月更名为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本溪银行现有员工近1000人,营业网点48个,覆盖辽宁省本溪市四区两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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