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涉旅违法犯罪问题,请举报!

文摘   2024-12-23 11:36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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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涉旅领域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的通告


为全面整治旅游市场乱象和突出问题,玉龙县公安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旅游市场治安秩序专项治理行动,为拓宽线索来源,向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征集涉旅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打击治理及线索征集范围

(一)在旅游景区、车站、酒店等场所及公路沿线,以强拉硬拽、反复纠缠、尾随兜售的方式,向游客介绍住宿、餐饮及其他服务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在旅游交通沿线以拦截、阻碍、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

(二)在旅游景区、景点及周边等场所,诱骗游客到店铺、市场等区域,强买强卖商品、强迫提供或接受服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游客财物等行为;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三)在旅游经营中采取虚假宣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酒托、药托、游托”等方式欺诈消费等危害旅游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在网络上发布和传播不实信息、恶意抹黑旅游市场形象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在景区、景点内,寻衅滋事及实施故意伤害、盗窃、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侵犯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其他扰乱旅游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线索征集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尽,需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具体内容,尽可能提供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

(三)为提高处理举报线索的工作效率,高效打击违法犯罪,建议实名举报有关问题线索。

(四)对提供线索的举报者,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凡检举、揭发、提供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有关奖励办法视情节给予奖励。

 

三、线索征集方式

上述问题线索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以下渠道反映举报:
(一)举报电话:
0888-5394110(玉龙县公安局);
0888-5394118(玉龙县公安局扫黑办)。
(二)举报电子邮箱:
ylgashce@163.com。
(三)来访及来信地址:
玉龙县公安局(玉龙县黄山街道金川路6号);
玉龙县公安局扫黑办(玉龙县黄山街道白华路146号);
邮编:674100。 



玉龙县公安局

2024年12月20日



来源/玉龙县公安局

责编/王君霞

二审/和晓华

终审/郭俊燕
丽江市融媒体中心 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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