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30万!丽江一地公开征集此类线索

文摘   2024-12-17 17:52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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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禁毒人民战争,鼓励公民积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共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维护全区经济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云南省禁毒条例》《云南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现向社会发布涉毒违法犯罪线索举报通告如下:


一、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对提供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有效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查获相关涉毒案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人身安全。


二、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范围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2.非法持有毒品;

3.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

4.容留他人吸毒;

5.吸食、注射毒品;

6.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

7.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


三、举报奖励办法

1.举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等查实的,根据缴获毒品量每案视情奖励300元至30万元。

2.举报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吸食、注射毒品;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等涉毒违法犯罪查实的,每查获1名吸毒人员奖励500元。

3.举报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罂粟查获铲除量在500株以下,每案奖励100元至500元;罂粟查获铲除量在500株以上,每案奖励500元至5000元。

4.以上奖励采取一案一奖,对一人举报多条线索分别破案的,按标准累计发放;对多人举报同一条线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四、对物流寄递行业在工作中主动发现的以“邮寄”方式运输毒品犯罪行为的,对物流寄递企业视情进行表彰奖励。


五、对举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在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罂粟果、罂粟壳、罂粟籽)行为的,视情进行表彰奖励。


六、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并对举报行为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伪造事实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奖励通知后30日内自行到公安机关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供诉同案犯毒品犯罪事实、在押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毒品犯罪事实或者提供毒品犯罪线索的,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九、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10或0888-5152725;

举报地址: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禁毒大队(丽江市古城区雪山路412号,邮编:674100)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禁毒大队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

             2024年12月11日


来源/“丽江古城警方”微信公众号

责编/和润黄

二审/林 彤

终审/和继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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