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婚姻为何讲究“门当户对”

2022-08-27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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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说文》所解:“妇家为婚,婿家为姻。”婚指女方的父母,姻则代表着男方的父母。政治联姻,例如“秦晋之好”,由婚姻缔结为联盟,共同进退,当然需要用“门当户对”的标准再三权衡,以确保荣华富贵世代永享,可以说是“门当户对”的初衷

沿袭千百年,中国古代婚姻一直保持着一个传统,其核心的内容便是“门当户对”“男才女貌”。然此,这两大标准犹如鱼和熊掌,不可兼得,但是,“门当户对”往往有着绝对的优先权。

“门当”“户对”合为一词,最早见于元代王实甫《西厢记》第二本第1折:“虽然不是门当户对,也强如陷入贼中”。明朝凌濛初的《二刻拍案惊奇》第11卷加以使用:“满生与朱氏门当户对,年貌相当,你敬我爱,如胶似漆。”自此,“门当”与“户对”常同呼并称,成为权衡男女婚嫁合适与否的标准。《现代汉语辞典》(第七版)将“门当户对”解释为“男女双方家庭的社会地位、经济状况相当,结亲最合适”,并无其他含义。

判断主体与操作标准

“门当户对”的判断主体乃是“父母之命”,其中“父命”最为重要。父母相对于未婚子女,无疑具有经验上的天然优势。传统社会的包办婚姻,便是在父母的经验判断之基础上,为已到婚龄,但仍然没有足够经验的子女托付终身的恰当方式。否则,休妻成为常态,家庭纷争不断,最终会导致社会失序,这绝对不是统治者期望发生的。正所谓“当局者迷,旁观者清”,“父母之命”的正当性和可靠性需要通过“媒妁之言”来强化。因此,除了遵从“父母之命”外,还要参考或者依赖“媒妁之言”。给男方牵线的称“媒”,为女方牵线的称“妁”,合称“媒妁”或“男媒女妁”,亦有“官媒”来确保媒人判断的权威性。在两家无法进行长时间交往获取对方信息的情况下,“门当户对”成为父母和媒人判断双方是否对等最为简捷和直观的标准。

“门当户对”早在西周就衍生出三个具体的可操作性标准,包括同姓不婚、贵(良)贱不婚和“不娶”,目的都是便于让权力和资源始终掌控在既得利益者手中,形成稳定的社会统治结构。同姓不婚具有政治联姻的意义:“娶于异姓,可以远厚别也。”贵(良)贱不婚,则是为了维护阶级名望和社会地位的长久性,阻止下层社会向上流动。官方通过立法形式来确保此项标准。秦代曾刻石规定婚嫁要“贵贱分明,男女礼顺”;《唐律疏议·户婚》规定:“诸与奴娶良人女为妻者,徒一年半,女家,减一年,离之。其奴自娶者,亦如之;主知情者,杖一百;因而上籍为婢者,流三千里。”“诸杂户不得与良人为婚,违者,杖一百。官户娶良人女者,亦如之。良人娶官户女者,加二等。”元明清之际,“诸良家女愿与人奴为婚者,即为奴婢”“凡家长与奴娶良人女为妻者,杖八十,女家减一等”。所谓“五不娶”,即“逆家子不娶,乱家子不娶,世有刑人不娶,世有恶疾不娶,丧妇长女不娶。”不孝败家、犯罪前科、恶疾缠身、丧妇长女等皆是“门户不当对”的具体标准。

民事意义与刑罚规避

“门当户对”意味着传统婚姻从来不是男女二人之事,而是关涉两个家庭之事。正如《说文》所解:“妇家为婚,婿家为姻。”婚是指女方的父母,姻则是代表着男方的父母。尤其是政治联姻,例如“秦晋之好”,经由婚姻缔结为联盟,共同进退,当然需要以“门当户对”的标准再三权衡。确保荣华富贵世代永享,可以说是“门当户对”的初衷。富者,富裕之事;贵者,显贵之征。由富而孕育出的显贵之气非一代人即能养成,而需要一个家族长期孕育。因此,显贵之家必然会注重“门当户对”。保有世袭官职是保障富贵永享的前提,古代中国一直存在恩荫制度,官僚家族不仅可以用恩荫特权使得本姓亲属入仕,而且还可以赐予女婿,婚姻关系对于确保官职世袭起着重要作用。这种门第或门阀特权身份的维持让“门当户对”变得更容易接受。民谚有云:“富不过三代,穷不过五世。”这一广为认同的财富更替观,无不让达官显贵之家谨慎地考虑婚姻大事。总之,永葆富贵增强了“门当户对”在民事观念(身份与财产)上的认可度和执行力。

传统中国刑法实行株连主义,因为连坐可能诛灭九族,“九族者,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所谓的“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考虑“门当户对”显然是为了有效降低因一方犯罪而牵连对方的风险几率。如若婚姻不慎,所结非善之人,日后受到牵连,整个家族可能面临灭顶之灾。即便有所幸免,也容易引起复仇之事,社会稳定与和谐难保。这就是“门当户对”可以规避刑罚和维持秩序的功能。

过往实践与当下意义

不过,“门当户对”直到汉代仍然不是婚嫁的常态,仅在皇族婚姻内适用。真正的“门当户对”婚姻观出现在西晋,东晋是其成熟期,南朝是其衰弱期。魏晋以来,士族婚姻有严格界限,通婚必须衡量门第,只有士族之间才能彼此通婚,藉以排除庶族寒门,成为维护士族特权的标准依据。到了唐代,女性有了更广泛的受教育机会,文学素养的提高促使其更乐于选择志同道合的人生伴侣,开始放弃“门当户对”,代替的是“才子佳人”爱情观。宋人议亲观念上又回归到了重财、重科举官僚和重人品的“门当户对”取向,离婚与再嫁的道德环境相对宽松。此后,“门当户对”式的阶层内婚制一直到改革开放初期仍然有适用空间。

当下中国的婚姻匹配模式仍具有同类联姻特征,但同类匹配或“门当户对”婚姻并不一定更稳定。社会学研究证实,家庭经济条件对离婚风险已无显著影响,个人的教育、宗教信仰和初婚年代可能对离婚风险有一定的影响。就此而言,古代基于家庭或宗族立场考虑的“门当户对”,而今需要从结婚自愿的个体权利上来重新评判,才能让传统标准铸就新时代和谐美丽的婚姻、家庭和社会秩序。(来源:法制日报 沈玮玮 陈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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