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家上市公司,前后任会计师同一天收警示函

职场   2025-01-06 17:34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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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西藏证监局网站

发文日期:2025年1月2日



1月2日,西藏证监局同时对中喜、北京兴华及其各自的两名注册会计师分别出具警示函,事因都是在超毅网络年报审计项目。



经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何建平、黄丽娟在对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超毅世纪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毅网络)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过程中,存在下列执业不规范情形:

一是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未针对应收账款发生额进行函证,且未对函证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导致未发现超毅网络虚构销售收入、应收账款问题,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2010年修订)第十四条规定。

二是存货监盘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对超毅网络子公司迁西县金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存货进行监盘,且在审计过程中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导致未发现超毅网络虚构营业成本问题,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2010年修订)第四条规定。

兴华所及注册会计师何建平、黄丽娟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兴华所及注册会计师何建平、黄丽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们应当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切实提高审计执业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经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杨晶晶、王悦梅在超毅网络2016年度至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过程中,存在下列执业不规范情形:

一是风险识别与评估阶段,未合理判断认定层次和财务报表层次的舞弊风险并了解相关控制活动,未能发现超毅网络黄金销售模式不符合行业惯例、收入确认单据不完整、日期存在倒置等异常情况并采取进一步审计措施,导致未能发现超毅网络虚构营业收入,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2010年修订、2019年修订)第二十七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2010年修订、2019年修订)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

二是营业收入实质性审计程序不到位,包括未进行截止测试,未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未对明显异常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等,导致未能发现超毅网络虚增营业收入问题,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10年修订、2019年修订)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2010年修订)第十六条相关规定。

三是2016年至2018年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对函证过程进行有效控制,未对函证地址与公开查询地址不一致等异常情况保持合理关注并采取进一步措施,导致未发现超毅网络销售收入、应收账款造假问题,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2010年修订)第十四条规定。

中喜所及注册会计师杨晶晶、王悦梅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有关要求,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中喜所及注册会计师杨晶晶、王悦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切实提高审计执业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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