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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5年1月15日
因在慧辰股份IPO及2021年和2022年报审计项目中存在执业不当,继2024年11月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之后,1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再对普华永道中天及两名注册会计师予以监管警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三十一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 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 1.5 条等有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第14.2.8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IPO期间及2020年度、2021 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审计注册会计师赵育鹏、孟岩予以监管警示。请普华永道中天所及相关会计师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相关项目的审计风险进行深入排查,举一反三,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审计执业质量。请普华永道中天所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首席合伙人、总所质控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信息披露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勤勉尽责,对出具专业意见所依据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所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