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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4年12月31日
因“无证经营”未限期完成整改,且在财政部门监督检查中拒绝提供检查资料,2024年12月31日,河北省财政厅对张家口鑫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丁兆茹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河北省财政厅2024年8月对张家口鑫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丁兆茹)开展了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已查明,该所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本机关于2024年10月1日向张家口鑫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要求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至今未见张家口鑫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按本机关要求进行整改。
在本机关调查取证过程中,张家口鑫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拒绝、阻挠、拖延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给予你所及法定代表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因不符合执业许可条件(股东人数低于法定条件),河北省财政厅依法撤销了张家口鑫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执业许可,并责令其及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
截至审计云发文,张家口鑫正会计师事务所的工商信息显示,依然未进行更名或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