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新质生产力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特点是创新,关键在质优,本质是先进生产力
作者|黄汉权「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院长」
文章|《中国金融》2024年第22期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发展新质生产力迫切需要金融优化提升服务质效,畅通科技产业金融循环,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更好地服务于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对此,应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强大高效的金融服务体系有力支撑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实现科技产业金融相互促进、相互赋能、相得益彰,为强化新质生产力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提供坚实金融支撑。
金融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基本逻辑
一方面,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是激发经济活力的重要条件。从发展规律看,重大的科技创新只有与重大的金融创新相互耦合才能引发产业变革。从相互关系看,一是科技创新需要金融支持,即大力发展科技金融,以满足科技创新对资金的需求,反过来,科技创新会提高金融行业的经营能力、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促进金融发展;二是产业升级需要科技创新来引领、驱动,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三是产业升级同样离不开金融支持,是金融行业的重大服务对象。科技、产业、金融三者需要形成良性循环,才能互相赋能、互相加持。
另一方面,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必然要求。第一,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通过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推进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涌现,奠定新质生产力形成的前提。第二,生产要素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基础。通过金融提升要素能级、催生新生产要素,推动生产要素组合跃升和优化配置,夯实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优质要素支撑。第三,产业是新质生产力的载体。通过金融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新质生产力。
新质生产力对金融服务质效提出更高要求
一是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更加优化的金融市场结构。科创企业具有高成长、高风险、轻资产等特点,在其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企业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需要与其生产经营特征相匹配的多层次金融支持。例如,科技创新早期环节普遍具有无抵押、无现金流、高风险等特点,往往超出银行和债券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导致科创企业的融资需求难以被充分满足。股权融资更加关注企业长期盈利能力,能够给予科创企业更加充分和高效的融资支持。因此,为更好适应和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金融体系应具备活跃的直接融资市场,企业融资来源尤其是初创型企业融资应以股权资本为主、债权资本为辅,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和创业投资对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支持作用。
二是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更加精准的金融服务模式。新质生产力不仅涉及发展壮大新兴产业和前瞻布局未来产业,还包括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金融服务的支持对象更加广泛,需要有效利用金融科技工具,提升金融服务的精细化水平。金融机构应突破依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传统评价体系,加强金融科技赋能,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创新信贷评估、风险管理、投资决策等服务模式,降低交易成本,实现风险精准定价,高质高效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
三是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更加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科技型企业在全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往往面临着创新风险、政策变化、市场变动等多重风险,需要以完善的风险分担机制为保障,有效分散和对冲各类风险和不确定性。例如,在技术研发阶段,应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作用,对创新能力强、有市场潜力的企业给予差别化增信支持,解决企业初创环节难以获取外部融资的困境;在应用推广阶段,要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风险识别和分担作用,完善科技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丰富科技型企业融资模式,帮助科技型企业优化融资结构,最大限度地分散创新风险、提高创新效益。
四是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更加审慎包容的金融监管理念。新质生产力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更加多元。金融机构强化综合性金融服务供给,客观上将导致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之间联系更强,金融风险跨机构、跨行业、跨市场链式传导的可能性提升,有效防控风险的难度和挑战更大。一方面,金融监管需要精准有效识别风险,找准潜在风险来源,做到金融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另一方面,监管也应为科技创新和金融支持留有试错、容错余地,在创新发展和有效监管之间取得平衡,既能有效管控潜在风险,又能为金融创新更好地服务新质生产力提供必要的探索空间。
金融高效服务新质生产力的路径方向
拓展银行信贷对科技创新的全周期服务链条
近年来,相关部门持续完善银行信贷支持科技创新、制造业转型升级政策体系,推出了资金、信用、风险分担等多领域的支持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科技金融服务提质增效,但是银行信贷供给与科技创新以及产业升级的实际金融需求之间仍存在一定的适配性挑战。拓展银行信贷对科创企业的全周期服务链条,需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发力。
一是引导商业银行开展信贷模式创新。鼓励银行结合新质生产力的特点和需求,精准构建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体系。强化银行与非银金融机构合作,创新“信贷+财务顾问”“信贷+保险”“信贷+融资租赁”等多元化金融服务模式,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数据资产质押等轻资产的新型信贷方式。鼓励银行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提升银行对贷款利率决定的自主性,提升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可得性和便利性。
二是优化信贷支持风险补偿机制。强化财政协调,完善风险补偿和共担机制,鼓励支持地方政府设置中小企业风险补偿金,提高政府风险分担比例。丰富多层次科技贷款信用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来源。各地应根据本地特点,创新财政资金利用方式,建立和完善国家政策与地方实践相结合的风险补偿基金资金补充制度。完善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的建立及运行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和有效监管。
三是优化企业信息共享机制。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的开放共享水平,对接市场监管、税务、司法等主管部门,整合税务、市场监管、海关、司法以及水电费、社保缴纳等领域信用信息,打通企业个人征信系统与企业征信系统,建立完整的科技企业信息收集、披露和信用评价体系,实现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科创企业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降低金融机构的信息获取成本,为银行授信提供更精准的参考。
四是优化完善金融监管政策体系。丰富和优化宏观审慎政策工具体系,对跨领域、跨市场、跨机构金融风险加强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快监管科技的全方位应用,强化数字化监管能力建设,对金融科技创新实施穿透式监管,筑牢金融与科技的风险防火墙。加强中央与地方的监管协同,强化监管科技应用,优化监测指标和评估模型,进一步扩大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范围。探索逐步放松商业银行分业经营限制、推进分业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变,为银行拓展多元化中间业务提供必要空间。
提高股票市场对科创企业上市的包容度和适应性
资本市场具有分担创新风险、优化资源配置等功能,在支持创新上具有天然的优势。随着我国持续推进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资本市场对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技术的包容度有所提升。但是与海外成熟资本市场相比,科创企业在我国资本市场中的总体占比仍然偏低,成长型企业的上市融资渠道仍然较为有限。建设具有包容性和适应性的多层次股票市场,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优化制度机制顶层设计,更好地支持科创企业上市。深化推进全面注册制改革,完善优化上市审核标准,形成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的“硬科技”企业筛选机制,保证科创企业上市审核的公开、透明、可预期。更好地对接国家产业政策和重点支持领域,适度降低科创企业上市的营收、市值门槛,为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创企业上市融资和并购重组设立“绿色通道”,推动更多符合国家战略需求的企业融资发展,实现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支持相关企业做大做强。
二是持续利用科创板改革“试验田”,不断提高科创企业服务能力。进一步推动关键制度创新,持续完善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股权激励、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相关制度,优化改革科创板做市配套机制。持续完善发行定价机制,不断降低科创企业融资成本。完善科创企业股权激励措施,扩大股权激励范围,降低股权激励成本,更好地服务于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加强股权激励监管,确保股权激励的公平有效。
三是优化资本市场生态建设,营造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良好环境。以完善的公司治理为基础,持续推动创新型企业规范经营运作,提高科技创新企业的信息披露要求,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增强市场对科技创新企业的信任度,吸引更多的资本投入科技创新领域。加强对科创板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加强投资者保护制度,完善强制退市指标,坚决打击市场不正当行为,提高违法违规成本,确保市场秩序的稳定和公正,鼓励投资者树立理性、注重价值和长期投资的理念。
四是丰富支持科技的长期资金来源,探索长期性社会资金进入资本市场。鼓励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养老保险、各类养老金等长期资金参与资本市场,畅通相关体制机制,适当放宽耐心资本投资权益类市场的比例和范围。推动健全专业机构投资者长周期考核机制,设立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公募基金等证券投资机构业绩评价机制,大力推广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A股市场,优化沪深港通机制,将更多科创上市公司股票纳入沪深股通标的。
强化债券市场对科技创新的精准支持
近年来,以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科创债)为代表的债券市场新产品持续涌现,在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当前科创债的体量相对于我国债券市场规模仍然较小,科创债发行主体占比较高的主要是传统行业的央企、国企,民营类科创企业发展融资的可得性仍有待进一步提高。提升债券市场对科技创新的精准支持力度,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完善多元化科创债增信机制。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国家级融资担保基金等的积极作用,加大对科创债的增信支持。引导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等市场机构开发针对科创债的信用保证保险。持续推动科创企业以自身知识产权相关资产或收益为其发行科创债质押增信,针对知识产权处置难、风控难、评估难等重点难点问题,建立由政策性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担保基金、信用保证保险等共同分担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
二是提高对非财务信息的挖掘利用。引导科创债发行强化科创属性、科创领域资金用途等内容披露,引导信用评级机构、投资者强化对无形资产、技术变革、行业发展前景、融资渠道、期限结构、表外因素等非财务信息的分析利用水平,更准确地把握科创债的真实信用风险水平。充分发挥已发行科创债企业的示范作用,将成果在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更多类型企业中复制、推广。配套做好科创债的发行审核及投后跟踪审核工作,加强科创债发行人与主管部门、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严防出现“假科创债”。
三是加快建立我国高收益债券市场。结合初创企业经营特点和投资者风险偏好,适当降低债券的发行要求,简化流程和手续。完善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优化债券投资者准入门槛限制,强化金融机构对投资者风险识别及承受能力的识别,培育高风险承受能力的科创债投资者。强化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行为约束,加强投资者保护,包括多元化债券投资人保护条款设计、完善受托管理人制度、明确风险处置机制等。
发挥风险投资对初创企业的孵化培育作用
风险投资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特点,与科技创新尤其是初创企业的不确定性特征高度契合,是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助推器。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强风险投资领域的政策引导,风险投资市场不断完善,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了有力支撑。但是其仍面临缺乏有效的市场化退出机制和渠道、耐心资本供给不足等问题,对新质生产力的杠杆撬动作用有待进一步增强。发挥好风险投资对初创企业的培育催化作用,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快培育有耐心的风险投资主体。推动建立风险投资与创新项目的对接机制,优化风险投资行业税收体系,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实施符合风险投资基金特点的差异化监管。鼓励行业骨干企业、科研机构、创新创业平台等参与风险投资,加大高新技术细分领域特别是聚焦新领域、新赛道的专业性风险投资机构的培育力度。积极探索风险投资机构的集团化管理架构,完善国有资金激励、容错、免责机制,激发国资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积极性。
二是多渠道拓宽风险投资资金来源。推动保险资金和社保基金等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参与风险投资,激发民间资本的活力。有序扩大风险投资对外开放,吸引海外资本来华参与风险投资,鼓励海外上市和并购。丰富风险投资基金产品类型,鼓励推出更多股债混合型创业投资基金产品,更好地匹配长期资金配置特点和风险偏好,通过优先股、可转债、认股权等多种方式投资科技创新领域,进一步拓展募资来源。
三是完善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在风险投资退出中的关键作用,大力发展股权转让、并购市场,加强一、二级市场有效联动,提高资金在募资、投资和退出各个环节的流动效率。加速科技创新资产证券化,为创新型企业上市提供“绿色通道”,强化资本市场的科创属性,为创业投资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支持。加快发展区域股权市场和私募基金二级市场,形成科创资本接力机制,促使退出资金再次投入科技前沿领域,助力实体产业转型升级。■
(责任编辑 许小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