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法实训 | 最佳书状中的法律论述

文摘   2024-06-02 14:09   山东  


明法青年按:在各类模拟法庭中,书状的法律论述都是尤为重要的比赛内容,也是书状法官在进行评分时所看的关键。可以说,法律论述是一份书状的灵魂。而纵观每年各大赛事的最佳书状,可以发现绝大部分赛队都能找到基础的法律支撑点,但如何在有限的字数范围内用最精炼的语言表达出一套逻辑自洽且具有较强说服力的论述,是考察各位选手的关键。而学习法律论述的最好教材之一,便是历年的最佳书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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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论述的黄金规则


书状写作中的法律论述,主要考察对IRAC结构的应用。简单来说,“I”指“Issue”,也就是本段论述所要讨论的重点问题是什么;“R”指“Rule”,即在阐述这一问题时用到的法律依据;“A”指“Application”,所引用的法律依据在解决这一争议焦点时的说理应用;“C”则指“Conclusion”,为最后的观点总结与结论部分。相信每一个模法人都对IRAC结构较为熟悉,在此便不做过多赘述。


值得一提的是,IRAC结构作为法律论述的黄金规则,在其之上又衍生出了一系列变式结构,如CRARC(Conclusion, Rule, Application, Rebuttal and Refutation, Conclusion), TREACC(Topic, Rule, Explanation, Analysis, Counter-arguments, Conclusion), TRRAC(Thesis, Rule, Rule explanation, Application, Conclusion)等。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在研读历年最佳书状时,会发现其实里面很多的法律论述部分并没有严格按照IRAC结构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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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佳书状中的法律论述


“纸上谈兵终觉浅”,下面笔者将以2022年ICC英文赛辩方最佳书状为例,分析其在管辖权部分的法律论述。(注:脚注内容予以省略,最佳书状原文可前往ICC英文赛官网获取,https://iccmoot.com/memorials-archive/)


(一)观点总结

在管辖权部分,辩方开篇便进行了观点总结,摆明己方论述的总体布局。值得一提的是其在这里的让步处理,“即使管辖权确定,根据不溯及既往原则法院也不能行使管辖权”。可见,其将“是否拥有管辖权”和“是否能够行使管辖权”这两个问题进行了区分,提出两种处理路径,这种让步处理会使整个逻辑链条更加完整。


这也提示我们,在开篇进行精炼的观点总结,而非开篇进行详细的说理论证,有利于法官和读者迅速掌握该争议问题的论证框架。


(二)Rule section的逻辑排列

这两段在对观点一进行的rule与fact结合部分的观点总结。根据《罗马规约》第21条的法律适用层级,从最高位阶的《罗马规约》出发,根据第11(2)条和第126(2)条,首先确定2020年8月1日这一时间节点,在该时间发生前的行为法院是没有属时管辖权的;其次点明主犯行为发生在2020年10月,从犯行为发生在2020年7月的事实,通过明确这三个时间,提出辩方在该争议问题下的两个观点,即(a)属时管辖权与从犯行为有关,(b)持续犯罪不能进一步扩大管辖权。观点(b)可以很好地说明,这是辩方对检方可能会提出持续犯罪观点的预先回应,从而进一步增强辩方逻辑链条的完整性。

该段首先并没有直接适用VCLT的内容,而是在点明本争议问题所引用的rule时,率先通过前四句阐明了VCLT的适用原因,这里rule explanation部分很好地增强了使用该套论证路径的说服力。不过,这也是一些赛队所欠缺和值得改进的地方,直接适用VCLT而未说明为什么要选择这一论证路径。


其次,该段主要适用了VCLT第31(1)条的上下文解释和目的解释,目的解释通过《规约》第25(3)(c)条帮助和教唆犯应受处罚的原因进行了过渡,上下文解释则通过《规约》第12条、第30条等出现的“行为”与“结果”进行了过渡。从而通过对主犯与从犯的行为、结果及因果关系的分析论证了为何从犯行为的发生时间对本案属时管辖权的确定具有决定性作用,形成了完整的逻辑链条。

值得一提的是,本段可以清晰地看到,此处分析的重点并非对本案的事实解读,而是在确定持方立场后对法律依据的解读与论述。其中,一个重要步骤便是对rule的引用。如何在有限的字数内将其论证充分,通过本段分析可以总结出以下内容。第一,不要穷尽罗列所有的rule,而是只列和自己论证最直接相关的内容,并进行rule的paraphrase,此处的paraphrase并不是指改变原有法律依据的内容,而是提炼或改写成对己方论述更有利的表达方式。例如,本段并没有将VCLT第31(1)条中涉及到的所有解释方法一一进行列举,也没有将法条的原文表述进行复制粘贴,而是仅仅选用了与自己论述有关的上下文解释和目的解释,在节省字数的同时会显得重点尤为突出。第二,rule和rule之间一定要有严密的逻辑衔接。例如,本段从《罗马规约》第25(3)(c)条到VCLT第31(1)条,再到行为、结果的论述,一步步顺理成章进行衔接,而非rule之间生硬和毫无逻辑的拼凑。在此一个很好的方式便是通过使用某些表因果、并列、递进等的连接词将每个rule甚至每句话进行串联,从字面上增强逻辑性。

通过这两段的第一句,我们可以发现二者之间又存在一个让步关系,即“帮助与教唆并不是持续犯罪”与“即使二者是持续犯罪,法院也不能行使管辖权”,可见其逻辑的严密性。


其次,76段的论述结构是一个较为典型的IRAC结构,但在R前又进行了观点的总括。在Rule部分,可以尤为关注本段对rule与rule之间的排列顺序与引用判例对rule的提炼总结。通过Nahimana case给出什么是持续犯罪的定义,再进一步通过Lubanga case举例招募儿童兵这一持续犯罪对其特征进行阐述,从概念与实例两方面对一个新概念进行全面解答。而在Application部分,本段也较好地通过对比本案与Lubanga case的不同来论证本案的行为不能被归入持续犯罪,与上文引用的rule之间形成了较好的对应关系,从而增加了论证的说服力。


通过对最佳书状的逻辑分析,我们不仅能够补充在法律依据方面的漏洞,更重要的是,可以深入学习其对多个法律依据的逻辑排列和对单一法律依据的paraphrase,学习如何在有限的字数内较为完整地展现更全面的论证路径,从而真正将IRAC结构活学活用。


作者|JY 


ICC中文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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