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期末,为切实规范全县幼儿园收费行为,杜绝退费难和跨学期预收保教费等问题发生,现将幼儿园有关收费事项告知如下:
一、全县幼儿园规定收费项目只有2项(保教费和伙食费),任何幼儿园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
二、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保教费以外的费用。
三、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未开学不得提前收取保教费。
四、幼儿园严格按照发改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五、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保教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一定预收费用。实行按月缴费的幼儿园,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实行按学期缴费的幼儿园,当月退费规定参照上述按月缴费的退费政策执行,剩余整月保教费全额退还;伙食费收费应按未服务的实际天数据实退还所缴费用。
全县各幼儿园要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广大家长对发现违规收费现象可向县教育局反映(联系电话:029-36219316)。
文|教育综合管理二科